买保险是到底要不要附加轻症呢?

“发生轻症疾病,免交剩余保费?”

我们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会毫不犹豫的勾选重疾责任,但看到轻症和轻症豁免责任时就会想要不要选?这个时候我们会听到这样一句话:“轻症责任要选,这款产品有轻症豁免功能,如果保障期内发生轻症保障中约定的疾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

轻症豁免到底是什么?

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我们可能还会勾选轻症责任,这时我们会注意到这个名词“轻症豁免”。

所谓轻症豁免是指受保人在缴费期内发生轻症时,剩余年份的保费可无须再缴。以百年康惠保重疾险为例:

等待期后特定疾病保险金(含轻症豁免)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主险基本保额的25%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中保险单页特定疾病保险金仅展示基本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这意味着,一旦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患了特定疾病,就可以获得总保额的20%赔付,同时后续保费不用再交,但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轻症责任要不要选?

轻症豁免好不好?很明显是非常好的。如果选择了轻症,我们的保费虽然也会稍微增加,但从轻症范围和发病率来看,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排名靠前的轻症主要是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轻微脑中风等疾病,这些疾病重疾险的责任不能给予保障,但轻症可以获得赔付。

我们看一下百年康惠保的条款规定:

7.1 特定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30种。

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7.1.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这些不在重疾保障内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只投保了重疾保障,患以上某一疾病后是不能获得赔付的。但这部分却可以在轻症保障种得到赔付。

轻症责任重要吗?

非常重要,它让被保险人的疾病保障更为全面。同时,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很多重疾在确诊前会得到轻症的诊断。

我们大家都知道,重疾的确诊标准十分严格,如果在重疾罹患初期,发现患病情况,在达不到重疾理赔标准的情况下,不包含轻症的重疾险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赔付。但如果有了轻症保障和轻症豁免责任,在患病初期就可拿到赔付保额用于治疗,同时在不缴纳剩余保费的前提下,依然可以获得重疾保障。

选重疾险,轻症保障真的很重要。有轻症豁免责任的重疾险,更有灵魂,更值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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