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保险合同格式化条款?

我们今天来谈一谈如何看待保险合同这种格式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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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有的客户在买保险的时候,总有一个疑问,说:“保险合同都是你们定好的,我又不能参与我的意见,也不能修改,你们写的合同那么复杂,我又看不懂,如果你们骗我,我咋办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保险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

什么是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因为保险合同大量的销售都是一样的产品,不会针对每个具体客户的要求重新修改条款,所以《保险法》和《合同法》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02
遵循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原则和《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03
案例举例

其实在这个条款里面,我给各位提供一个案例:曾经我们保险公司卖了一个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其中有一条责任就是全残即给付保险金,全残的定义如下,就是:失语、失聪、失明、缺两个胳膊、缺两个腿、缺一侧上肢一侧下肢,共有六条。一个客户看到合同之后就问:“是六条都具备还是具备一条就可以呢?”我们解释说:“具备一条就可以。”客户不信,他说:“万一你要求我六条呢?那肯定就给不了了!”后来我们给客户看了《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法条,客户就顺利签了保单回执,保留了这份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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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业有专攻

其次,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关于客户担心看不懂保险合同怎么办?首先我们刚才学了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重复使用的条款,又不是给某一个具体客户起草的条款,买的人很多,其中不乏有许多专业人士,他们一定可以看得懂,如果发现问题,一定会诉诸媒体,一定会被公开曝光,所以看不懂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担心,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都保几十种疾病甚至上百种,我们做为普通的老百姓(消费者),我们是没有可能把这几十种疾病的情况都搞明白的。所以说还是“术业有专攻”,打官司找律师,看病找大夫。我们只有选择相信保险行业的监管,相信国家的法律,相信保险合同的管理是经过备案和报批的,不会欺诈客户。

这就如同我们买手机的人也不一定会修手机,卖手机的人也不一定会修手机,但我们要相信手机行业的质量规范基本上都没有问题。即使出现个别手机爆炸燃烧了,我相信也没有人会从此开始恐惧手机。买汽车的时候,我们也不懂汽车,但是我们会开就可以。买药的时候,我们不懂制药,但是大夫告诉怎么吃,我们遵医嘱就可以。

所以人这辈子其实能搞懂的事情能看明白的事情并不多,但是我们依然生活得很幸福,这就是我们选择了相信规则,相信规律,相信规范,相信周围的一切环境基本都属于正常。

当然,作为代理人的各位伙伴,客户想了解他买的东西到底有什么价值?有什么用处?是怎么回事?这是一个很正常的需求,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个人建议:我们代理人都要学会给客户写一个简易的产品说明书,告诉客户他买这份保险的基本情况,就是交多少钱?交多少年?合计交多少保费?有什么保险责任?有什么除外责任?发生什么情况会给付多少钱?把这些基本情况给客户讲清楚,客户任何时候有疑问,拿出你给他写的这份说明书,就能搞懂自己买的是什么东西,我觉得这就是一个更好的服务。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如何看待保险合同格式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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