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面对集资诈骗P2P老板的狡辩 广州法官的回答太精彩了

P2P犯罪案件,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关系到骗子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区别这两个罪名的关键点是看骗子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何为“非法占有”,各地法院理解大相径庭,判处结果也天壤之别。所以,每次骗子被抓住,都拼命为自己辩护,希望以非吸轻判。不得不说,骗子成功的概率很大,大多数骗子最终以非吸获罪,关了几年就放出来了,非吸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根本没有任何威慑力。

看过很多关于P2P犯罪案件的判决书,我觉得写得最好的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中大财富”集资诈骗案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正气凛然,说理清晰,对被告人提出自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狡辩,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让骗子哑口无言,实在精彩无比!

我们先来回顾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甘某投资成立广州市环宇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2月环宇公司开设“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虚构借款人需要借款的信息,指使手下员工将虚假的借款信息发布到平台,利用该平台共接受被害人黄某丁等371人资金8407万元,甘某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投资人回报和偿还个人债务,造成被害人损失5039万元。

被抓后,公诉人以集资诈骗罪起诉甘某,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罚,甘某拼命狡辩自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声称骗的钱只是借来用用,赚了钱会还的……我们看看他是怎样狡辩的:

他的辩护人是这样说的:

总结起来就是:钱我都投入到企业了,虽然我骗了投资者,但我是想还的,虽然我现在没钱,但我向天再借500年,一定能还上。甘某的嘴脸是大多数P2P骗子的嘴脸,都是厚颜无耻地狡辩,我不是不想还,我只是暂时有点困难,给我点时间,给我点帮助,我就能渡过难关,还上你的钱……骗子的惺惺作态还真蒙蔽了不是人,有的人甚至在骗子提现困难后,前期投资没收回的情况下二次投资,希望他渡过难关,连本带利还钱。结果当然是投一次被骗多一次。

广州法官对甘某的狡辩没有忽略没有回避,没有顾左右而言他,以法的精神直接给了他一个措手不及的回击:

这段话说得实在太好,把甘某所谓给我多点时间,我就能还上的虚伪揭露无遗,还破天荒提出,对可能还不上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就是一种非法占有的故意,有理有据,如刀如斧,让骗子哑口无言!这段话,应该成为那些至今搞不清非吸和集资诈骗界限在哪里的法官学习的样板!

一审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5年,甘某祈求定非吸坐三五年出来的算盘落空了。

时至今日,广州作为P2P平台落户的重镇,拥有数量众多的P2P公司,但并没有如北京、上海、杭州、深圳一样成为P2P骗子的集中营,隔三差五传出逾期跑路传闻,为什么?我想与广州拥有清醒、正义的法官分不开。为广州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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