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消费金融 大众汽车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罚55万

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两家机构共计被罚55万。

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金融”)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双双被央行罚款。

北银消费金融及公司1名相关负责人,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银消费金融机构被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公司负责人被处以4万元罚款。

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罚55万

大众汽车金融及其1名负责人,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众汽车金融机构及1名负责人分别被处以人民币25万元和5万元罚款。两家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均是2018年7月31日。

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罚55万

以下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第41条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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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消费金融 大众汽车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罚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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