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平台在“融资性担保”中的猫腻

  P2P网贷源于国外,作为一种纯信息中介存在。在进入中国以后,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为了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应对借款人逾期违约风险,P2P平台采取了各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在诸多的保障措施中,保障作用比较好的是融资性担保和风险备用金。一般来说,风险备用金模式,比较适用于交易规模大的平台(因为传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难以满足平台快速扩张的需要);而一些中小平台比较喜欢采用融资性担保,能帮助防范与化解逾期和坏账风险(逾期垫付、坏账兜底)。

  但在实际的运营中,平台风险备用金往往不足,有些小平台也采用这种模式,两三百万或三五百万备用金,风险可想而知。即使是一些大的平台,一般按照1%至2%计提,如果坏账赔付后不及时补充,也是不能足额保障风险的。

  那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障作用如何呢?正常情况下,“融资性担保”5个字的含金量是很高的:

  首先,融资性担保,是目前行业中最高的保障级别,它意味着借款人逾期时担保公司要先行垫付;发生坏账担保公司要全额赔付。这一硬约束是通过机制来保障的,是不能抵赖、拖延、撤销的。

  其次,融资性担保,还意味着对平台多了一层严格有效的监督和审查(包括项目真实性、借款用途、借款人信用、偿还能力等),因为出了问题担保公司要赔偿。有了融资担保,才能杜绝平台发假标自融,解决资金托管不能解决的假标问题。

  再次,融资性担保,意味着更严格的风控、更规范透明、更低的坏账率。在风险-利润模式的选择中,有些平台选择的是高利润-高坏账模式(典型的比如陆金所),有些是低利润-低坏账模式,只要利润高于坏账损失,平台运营就不会成问题。在融资性担保的情况下,平台只能选择低利润-低坏账模式,不然谁敢担保(除非是担保公司是平台关联企业)。

  上面说的是规范运作的情况,实际当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有运作不规范的,也有经营状态不好的,还有些本身就与平台是同一个老板开的,甚至还有些经营不善的担保公司与违规的平台相勾结,骗取投资人的信任。

  比如,最近爆出来的,洛阳和四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理财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融自保自用”问题:民间借贷引入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在四川一度被认为是民间金融的创新,并被不断宣扬。如规范操作,三道防火墙第一道是居间理财公司对借款企业资质的专业评估;第二道是担保公司作出的代偿承诺;第三道是借款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能够很好地防范与化解风险。但是,这种模式最大的缺陷是没能在居间理财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进行有效隔离,容易形成合谋,投资者就极易被骗,监管机构给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

  在现实中,这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再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关联或民间借贷等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不能到期支付的情况在其他地区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些平台,为了迎合投资人的心理,故意找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框架性担保”(实际上没有业务上的担保关系);或者干脆设立一个融资性担保公司,配合其运作。比如刚出问题的深圳美贷网。

  所以有必要带大家进一步解析清楚:融资性担保是目前行业中最高的保障级别;但前提是平台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相互独立。失去独立性,既失去了相互监督、防范风险的作用(担保公司监督平台规范运作,平台考察担保公司的保障实力),也无法起到事后化解风险的作用。“自保自用”( 或所谓的“关联担保”),或“自融自保”,都将损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提示投资人注意!

  (文章系作者授权发布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官方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警惕平台在“融资性担保”中的猫腻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