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P2P 这些证据要随手保存 有备无患

  互联网改变了世界,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的金融行业,以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进入了发展的春天。2015年开始,新成立的P2P平台在资本实力方面有明显提升,除了各大VC巨额资金投入,上市公司也纷纷开始涉足P2P。目前已有60余家上市公司通过自建、收购、参股等形式参与P2P网贷,投资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亿元不等。交易方面,据本站统计,截止2015年5月,P2P网贷行业再次刷新记录,本月我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609.62亿元,环比4月上升了10.55%,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6000亿元。与此同时,截至5月,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1932.14亿元,环比4月增加9.93%,是去年同期的4.5倍。

  随着贷款余额不断刷新纪录,借款人逾期率不断攀升,甚至会有欺诈型借款人等“老赖”的存在,投资人出借的自有资金该如何追回?简单的方式是通过协商解决,但简单的方式解决简单的问题,若遇到“老赖”,通过协商恐难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追回出借资金。投资人在提高投资风险意识的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每个投资标的的投资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数量多达几百人,每个投资人出借金额不等。若单个投资人提起诉讼不仅成本高,未在取得全体出借人委托授权的情况,也不能代为诉讼,投资人维权之路漫漫。P2P平台作为居间人,负责对借款人贷前审批,拥有用户信息,全部电子合同,CFCA电子签名,借款人电话录音等数据,在帮助投资人维权方便具有先天优势。那么,当借款人违约时,平台能否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呢?证据材料需要准备哪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方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网贷平台只是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并不是合同当事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目前各大平台对付“老赖”的诉讼方式有多种,笔者认为效率最高,最便捷的莫过于债权转让,即出借人将债权附条件转让给平台。一来解决了平台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二来解决了出借人不便于起诉问题。可谓“鱼与熊掌兼得”

  拥有了诉讼主体资格,能不能打赢官司,要用证据说话。目前P2P平台大多使用电子合同,虽有别于传统的手签合同,但自从自2005年4月1日起《电子签名法》施行以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拥有相同法律效力。一笔信用贷款,从达成借贷意向到实际放款,整个过程经手的合同数量之多会让投资人眼花缭乱。这些合同与出借人,借款人,平台的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作为资金出借方和可能的原告(平台),更是要认真对待相关借款合同以及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2月4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合同纠纷不属于例外规定,因此,原告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当借款人逾期违约时,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让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主张呢?

  笔者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P2P信用贷纠纷法院案例总结如下:

  1、《借款协议》,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由于借款人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要向居间服务商支付居间服务费,故原告平台已扣收居间服务费);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如有),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以上就是笔者对网贷借款纠纷举证材料的分析,一般的信用贷纠纷涉及的证据不会超出上述范围,但信用贷也可能存在特别情况,如线下第三方签署保证函等,故以上证据仅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贷,对于其他贷款项目来说,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准备证据材料,相关投资人和平台可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保证证据链条的完整,让“老赖”不敢赖皮,让投资人出借资金安全有保障。

  参考:

  1、2015年2月4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并通知债务人。这意味着原债权人从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离,债权受让人取得了债权人的身份,这时合同约束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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