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刚兑”的网贷江湖还是那一片江湖吗(四)

前期文章说到刚兑机制由于其天然的“毒与恶”,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甚至是社会危机,而且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一再强调要去刚兑。那么监管层面为了推动去刚兑,又出台了哪些措施、采取了哪些行动了呢?

众所周知,中国P2P网贷行业的产生始于2007年的拍拍贷成立。但是,早期运作的P2P平台并没有实施刚兑机制,而整个行业也处于“无规则、无门槛、无监管”的野蛮生长阶段。既然是无监管,也无刚兑,自然也谈不上监管层的去刚兑措施了。所以,网贷行业的去刚兑问题,是最早由红岭创投引入刚兑之后、整个金融行业的刚兑风险凸显、P2P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监管层介入才开始的。

在P2P网贷行业监管模式启动前的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指导意见”虽然表述委婉、模糊,但可以视为P2P行业去刚兑的前奏了。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明确禁止“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表明,“监管办法”比起“指导意见”而言,在网贷行业去刚兑问题的态度上已经变得明确而严格。

此后,不仅仅是在网贷行业,整个金融行业的去刚兑措施都在全面铺开。从2016年年底开始,许多大型银行已经把过去保本保息类的理财产品,变成了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2017年上半年,基金行业理财产品也开始打破刚性兑付机制。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及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可见,其他金融细分行业的去刚兑同步进行,也为网贷行业去刚兑行动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可是,“监管办法”发布之后,网贷平台白纸黑字的保本保息条款消失了,却又演变成各式各样的“风险保证金”、“风险备付金”、“风险担保金”等变相刚兑条款。针对这种行业变相刚兑现象,在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再次对风险备付金等问题进行明确限制:“目前市场上部分机构出于解决信用风险的考虑,提取了部分风险备付金,这一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应当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通知”意味着行业整顿即将结束,备案登记工作开始启动,对于继续执行各种刚兑或者变相刚兑机制的平台,将无法顺利通过备案,直接被淘汰。这对于网贷行业的刚兑机制而言,无异于是釜底抽薪。头部平台为了顺利备案也闻风跟进。12月21日,网贷行业最先引进刚兑机制的红岭创投也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11月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宣布“为符合监管要求,自下月起风险准备金将不再公告”。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行业整治即将结束和备案制时代的来临,刚兑最终将逐渐淡出网贷江湖。

不过,监管层在为网贷行业关闭一扇门的同时,也开启了一扇窗,那就是鼓励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其意在让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承接相应的风险,引导网贷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从而形成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人、出借人、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等各方共生共荣的和谐网贷生态环境。

既然网贷行业去刚兑大局已定,那么去刚兑又对整个网贷行业的前景有何影响呢?敬请关注下期文章《没有“刚兑”的网贷江湖还是那一片江湖吗(专题之五):江湖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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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刚兑”的网贷江湖还是那一片江湖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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