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可溯金融的“不予立案”

可溯金融不予立案,这个消息想必昨天很多投资人都看到了。

有人说是好事,老赖要黑倒平台的计谋终于破产了。

也有人说是坏事,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怎么讲?

反正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昨晚辗转反侧未眠。

1.0

这个事情,对从业者来讲肯定是好事。

前些日子,P2P很多中高管理层都人心惶惶,害怕平台爆雷了就会受到牵连。现在看,只要工作的平台是合规的,大概率是不会被“连坐”。

也有很多P2P老板说,自从做了这件事就再也没有回头路。现在看,只要合规经营,还是可以回头的。

对于P2P行业的发展也肯定是好事。

老板们为什么觉得没有回头路?因为他们过去觉得,一旦不能兑付,就会去吃牢饭。这样恐惧,会让一个合规的平台在出现大量逾期坏账之后铤而走险自融填坑,最终填着填着可能就成庞氏骗局了。

苗头不好的平台及时止损,才不会扩大受害者群体。

但对于现在踩雷的投友,这可不是一件多好的事。并且是坏事。

从业者好不好跟自己没多少关系。又不做平台。

行业好不好跟自己也没多少关系。未来也不一定继续投资。

而现在的关系,如果遇到一个相对合规的平台崩盘。我们很有可能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武器——平台的刑事责任(压力)。

任何的平台的爆雷,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都将面临三个责任(压力):

道义责任(压力)。

不管自融庞氏骗局,还是合规点对点。平台出事了,正常人都会有道义上的压力。

这个社会大部分人总体上还是向善的。

抛开人本能的“向善”,还有一个就是大公司、大品牌的名誉、股价等折损压力。当然,这个压力是可以一定程度“折价的”。很早时候就说过,一旦损失到了某个边界就无效了。

想要别人承担道义,就要把握节奏,好好说话,软硬兼施。一开始撕破脸对立,后面就很难谈。北京有个平台爆雷,有投资人组织人把老板打了一顿,原本那个老板想处理一部分资产进行分批兑付。打了之后直接失踪。

刑事责任(压力)。

刑事即是责任(压力)又是威慑。

威慑有时候比实际立案更有力量。

如果平台实际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害怕坐牢,就会拼命自救和兑付。

运用刑事压力,具体争取不争取立案,要根据案子的特点和区域来定夺。

一些案子立案有助于回款。

但在另一些案子中,我们也看到立案不一定是价值最大化的选择。

我的观察:

1、固定资产多,然立案之后直接抓人的地区,一旦立案是最伤的。因为这些固定资产如果不让实际控制人出来处理,最终的流程都是“法拍”。一个是2年时间的贬值,一个是打折再打折法拍现状。

2、如果真实债权多,立案之后经侦让实际控制人出来做催收的话,对投资人也是比较有利的。刑事威慑,戴罪立功,但目前似乎也就深圳地区貌似人性化一点。

3、大部分地区立案之后主要是经侦在追讨,但一个案子一般配不了几个经侦。如果债务比较分散,一般能催回的比例都非常有限。

民事责任(压力)。

现代公司是有限责任,一个平台一旦出事,民事责任有,但基本很难兑现了。

平台爆雷,如果没有刑事责任,股东和管理团队承担的主要是出资范畴内的责任。如果公司最终破产清算,没实缴的补齐实缴,该变卖的资产变卖。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抛开债权。公司其他财产变现的话,投资人也只是排在最后一位的受益人。平台走到爆雷这一步,基本都是山穷水尽了,破产清算也剩不了多少钱。民事基本没什么空间。

2.0

在过去,P2P平台爆雷,非法集资几乎是一抓一个准。

可溯金融应该是经侦第一个对外通告不予立案的平台。相类似的,2017年12月时也有一个叫蓝金所的深圳爆雷平台,立案之后是不予上诉。

从通报看,经侦核心盘查的主要两点:

一个是是否建立资金池产生资金沉淀。

什么是资金池?

没找到权威解释。我个人的理解:

(1)先融资,再放贷。债权和资金无法一一匹配。

P2P正确的打开方式是先找到借款人,然后再找出借人(投资人)匹配,但这种原始状态其实效率很低。后来,人人贷做了一个理财计划,先让投资人加入计划候着等待借款人出现,然后再一一匹配。

(2)平台融资和借款回款都在一个池子里。按照平台日常的运营需要一一调拨。

(3)池子里的钱可能不仅仅应用于放贷,甚至还抽拨到了日常运营中去。

P2P借款总体属于次贷,日常逾期率偏高,很多P2P从业者认为做P2P根本不可能不做资金池。这里的解决,根据市场上的一些反馈信息可以推理:

要么是平台自由资金去做垫付周转,要么找三方担保机构垫付周转。

要么把逾期资产进行展期,通过后面的投资人承接来解决流动性。过去,房贷、车贷平台展期比较常见。

可以做资金池经营,资金池模式进行融资的都是指定的持牌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

所以在经侦追查过程中发现是资金池模式,基本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

当然,资金池的定义可大可小。著名互金律师肖飒认为:

在实际发案后,办案机关是否有冲动对“资金池”进行广义解释,例如由于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系统原因,资金募集在平台所开的“大账户”下的虚拟户或者放款指令由出借人委托平台代为发出,那么,是否会被理解为广义的“资金池”,有待实践考证。

另一个是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

应该指的是挪用或者挪用后个人挥霍(会涉集资诈骗)。

但这一点我没看明白……

逻辑上,没有资金池是不可能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的。能集资诈骗,肯定前提是已经做了资金池,非吸。

可溯到情况其实蛮令人惊讶的。

4个月,只兑付了2.4%,然后又是按比例兑付。无法了解可溯金融的在合规的模式下是怎么跑出来的。

是因为主要借款都是到期支付本息,然后逾期的资产的利息平台用自有资金垫付了?

一般来讲,涉众的非法集资案子,司法腐败几乎没有空间。官员都是唯恐避之不及。

总体来讲,可溯金融的定性,对于我们投资人来讲并非是好事。

平台没有刑事责任,就是信息中介。那么最终就变成立投资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民间借贷纠纷。

也就是说,一旦遇到不予立案的平台,维权路将会变得更加坎坷泥泞,投资人、借款人和平台的关系也将会变得更加微妙。不立案后,金融办、经侦会督促平台努力催收,但这里的督促其实更多也只是道义上的责任。

经侦调查后不立案好处是不立案情况平台资产可以肯定是真实的。债权一一对应,能催回来就能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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