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以内的存款 真的100%安全吗?

大家都看到了,今年的经济大环境和投资理财市场都不怎么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保守型理财,其中最热的,就是许多新兴的民营银行推出的高息活期创新存款。

讲到这些名不见经传,附近又没有物理网点的小银行推出的存款产品,很多人心里还是有些慌的,毕竟前脚包商银行“被接管”,后脚锦州银行又“被重组”,最近恒丰银行也重组了,很多人说这只是小银行危机的多米诺骨牌开端……

这会是多米诺骨牌开端吗?

这类创新存款力哥之前多次安利过,让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因为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翻译成人话,意思是你只要在一家银行存款别超过50万,如果银行破产了,存款保险基金就会给你全额赔付,而且本息都赔,如果超过50万,那就只能先清算破产银行的资产,根据比例来赔付余下的款项。

比如某银行破产后清算出10亿资产,但负债(未兑付存款)有20亿,假如你在该行存款本息共100万,最终能拿回来75万——50万存款保障基金全额赔付,还有50万就只能赔你一半25万。

所以只要你在一家银行的存款本息加起来别超过50万,就没问题了。

但事实果真如此简单吗?

长期奋斗在理财服务岗位第一线的荔枝汇小林老师(已有对象,人称林士比亚,90后妹子们死心吧)最近就产生了一个疑惑,本着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求实精神,关于创新存款,他发现了一个外界从未认真探讨过的重要细节。

以下他最近在会员群中的主题分享,我觉得很有价值,今天分享给大家。

大家早上好,我是小林老师,今天的早餐分享,想带大家一起破个案。

起因是有会员在使用京东金融/小米金融/度小满等三方理财APP提取银行存款时,偶然发现了个不起眼的合同。

像上图中最底下的这个《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合同》,绝大部分人都是看也不看就顺手勾选“我同意”,就pass了吧?

点进去一看,会发现别有洞天。

众所周知,工农中建等国有大银行的存款利息都很低,根本到不了4%,但为什么有那么多小银行,不但能给到4%+的高利息,而且还能随时发起赎回呢?

银行一般是这样解释的:在固收产品领域,流动性越弱,收益性越强,也就是存款期限越久,给的利息就越高。小银行的创新存款之所以收益那么高,是因为我们存的是3年期/5年期甚至更长期限的定期存款。之所以又能随时把钱提出来,是因为有第三方把这笔存款接手了,它把自己的现钱垫出来给我们,等我们的存款到期了,再问银行去兑付。

也就是说,有个接盘侠替我们把存单接走了。比如上图中的“国通信托”就是这个接盘侠。

不要怕,我接盘

这个道理,很多买过创新存款的投资者也知道。

但合同再往下看,就会发现好像哪里不对劲……

第四条第1款的b项说,存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士再次转让存款收益权”,d款则说不得“单方面向存款银行要求支取定期存款”。

这在逻辑上就有些说不通了,既然我已经把存款收益权给了你,你也把现钱给了我,我们应该已经两清了呀,我怎么可能再次转让存款收益权呢?更不可能再向银行要钱呀~

莫非就像这个合同的名字所说的,信托公司接手的只是“存款收益权”,而这笔存款本质上依然挂在我的名下?所以理论上我还有权再次转让收益权或要求银行兑付?

再往下看。

第六条第3款的b项说,如果出现了第六条第2款的情况,比如像徐翔那样,因为犯罪被抓,钱都被法院冻结,也就是说你违约了,那对不起,你不但要提前把钱还给我,而且从违约之日起,如果没能足额支付,还要按照千分之三的日利率支付违约金?

这什么逻辑?

我们都已经“钱货(存单)两讫”了,怎么还有我那么多事呢?难道这个存单真的还挂在我的名下?信托公司只不过是以我的存款收益权为抵押物,把钱提前借给我,如果存单本身出现问题,将来无法兑付,你还会追在我屁股后面要债?

假如事实真是如此,那问题可就大了!

假如你一共在某银行存款10万元的创新存款,过几天急用转出来,此时信托给了我10万本金和对应的利息,我拿到了这笔闲钱,但同时名下还有10万存款,只不过收益权抵押给了信托。

过几天我又把10万存进去,随后再支取出来,信托又给了我10万本金和利息,但因为此前的存单没有消失,此时我名下就有了20万存款,只不过20万存款收益权都在信托手里。

如此重复6次,我名下岂不是就有60万收益权都在信托那里的存款了吗?这不就超过50万元的存款保险兜底额度了吗?假如未来银行真破产了,超过50万的部分,信托岂不是要向我讨债了吗?

想到这里,突然后背一阵发凉……

当然,以上只是我根据某款创新存款提前支取时需要签署的《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合同》文本所做的理性推导和合理怀疑,并不代表事实就是如此。

为了搞清这段法律文本所表达的真实含义,我先后向该银行和销售渠道方京东金融的客服发起了提问。

银行给出的回复是:当储户提前支取存款后,这笔存款就和储户没有任何关系了。我进一步追问,既然没有关系了,为什么提前支取时所签订的合同里,却要列出那么多违约惩罚条款,这不就证明还有关系吗?银行方面对此并没有正面解释,只是反复强调一旦支取,就和储户没有关系了。

再问京东金融,给出的回复是:在储户发起提前支取申请时,信托公司也会同时向银行发起支取申请。也就是说,在你提前支取的存款到账后,这笔存款就已经消失了。即那一刻,储户、信托公司和银行这三者之间,都已清账。这就解开了我们最大的困惑:这笔存款的确只是做了收益权转让,而非债权转让,存单并非抵押物,也不存在不断“存款-提前支取”的反复操作,会让我们名下存款累计叠加的情况。

但这个解释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如果京东的解释没有错,信托公司就成了冤大头——我们存款时可是按3年/5年的长期定期存款利率结算的,如今申请提前支取,信托公司给我们的利率一点没降,但信托同时向银行申请提前支取,银行给的却是0.35%的活期利率,信托为什么要做这种赔本买卖呢?

推论到这里,明眼人已经不难发现,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个信托计划只不过是一个白手套,资金很可能还是银行自己出的。

说白了,就是小银行通过这个方式,实现了高息揽储的实际效果。

早在2015年10月,央行就已经宣布存款利率市场化,当时很多地方性小银行为了和大银行竞争,都把利率做了大幅上调。

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让信用好的银行拿钱的成本低一些,利息低一些,经营差信用差的银行拿钱的成本高一些,利息高一些吸引大家来存钱。

比如南京银行就曾打出过5年期存款5.2%的超高利率水平(当时央行已不再发布5年期存款的指导利率)。哪怕今天我们去四大行存款,人家也不会按照央行发布的指导利率给你计息,也会在央行基准利率上提高20%-30%,以此吸引客户。

央行2019年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工行的存款利率表,四大行官网挂牌的存款利率基本相同

表面上看,利率已经完全放开了,哪怕你把活期存款利率提高到4%,也是正常的市场化行为。

但实际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市场化都是有“后门”的,也就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大系统性风险,在监管层的可接受尺度内,你们爱怎么折腾咋折腾,一旦越界,还是有可能出手管控的。

这和我们的汇率市场化是一个道理,平时你爱咋波动咋波动,我尊重市场,不会插手,但如果突破我的承受底线,央妈还是可以管得住。

利率虽然市场化了,但关于利率上限,还是有窗口指导和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的,也就是大家都在监管层可容忍、其他银行可接受、中国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竞争,存款利率实际上最高上浮50%,基本就到头了,再要升,就有可能引发恶性竞争,不但大幅提高银行吸储成本和经营风险,也会不断拉高社会平均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的活力。

但这些年开了很多互联网民营银行,相比传统大银行,这些银行资本金比较少,名气几乎没有,面对那么高的房价和房租,也无力像四大行那样到处铺设网点,这样的小银行要获取储户信任,非常困难。

鲜有人知的民营银行

想要吸引储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大幅提高存款利率。

而这两年兴起的创新存款,就是一种可以绕过行业约束和窗口指导的高息吸储技巧。

在兴起之初,央妈也曾经喊停过,怕你规模上去了,会存在比较大的挤兑风险。但后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考虑到这些民营银行在与大型国有银行竞争中先天处于巨大的劣势,生存不易,今年以来,监管层的窗口指导时强时弱,这类存款也是时停时开,都是为了在盈利和风险控制之间,努力达成微妙的平衡。

央妈的担心,不无道理。

由于这些创新存款大多存在随时可以提前支取的条款,假如出现极端情况,同时有大量储户申请提前支取,信托计划拿不出那么多钱接盘,银行就会出现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绕了半天,你可能已经有点听糊涂了。我知道你真正关心的只有一个问题:这年头老百姓理财不容易,我想多赚点利息,又怕以后出问题,你就直接告诉我,这类存款到底安不安全?

理论上说,没有绝对安全的存款,但实操上看,目前这类创新存款的总体风险还是可控的,单一银行50万以内的存款,还是可以放心存。

一是有《存款保险条例》替你守住法律底线。

二是有我们社会主义强势监管层替你守住政策底线。

以包商银行为例,最终央行还是对所有520万个人储户的本息给予了全额保障。在银保监会接管包商银行后,实际上这银行就变成了国家信用担保。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评级逆势上调为AAA,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

不过相比法律底线,政策底线的牢靠度还是差一点,所以50万依然是不可逾越的存款上限,也就是说国家并没有承诺每家银行出事了都给你全额本息担保。

有会员提问,既然存款跟我们没关系了,干嘛要有惩罚性的条款呢?

上面这是另一家民营银行推出的创新存款的合同书,会发现合同条款大同小异,几乎是行业标配。所以最合理的推断是:这是标准法律文本,必须把实际上并不会真实发生的违约责任全部写进去,这种创新存款的模式才能在法律上说得通。

经过上面抽丝剥茧的分析,这个“理财大案”算是基本破了。

理财这东西,说简单也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重要的不是最后那句结论,而是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惑再投资”,我们才能放心理财,一生平安。

最后再提醒大家两点。

一是50万存款上限对应的是单一银行,而不是单一平台。

比如说富民银行在京东、小米、百度等很多平台都有销售渠道,你必须把所有平台上的富民银行所有存款产品比如富民宝、富多利都加起来,看是不是超过50万。假如你在单一平台,比如京东金融上存了200万,但分别存在5家银行,每家都不到50万,那也不用担心。

二是一定要搞清楚你买的到底是“存款”和“理财产品”。

只有存款是受《存款保险条例》保障的,所有理财产品都不受保障。

切记:今天已没有任何理财产品是刚性兑付的。银行理财暴雷,你再去银行打横幅WQ也没用,银行最多只是道德上受谴责,法律上没有责任。

区分两者的方法很简单,看产品合同里,有没有“定期存款”这四个字,如果没有,一律属于“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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