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疑问——“医疗险都把治病费用解决了,还要重疾险干嘛?”每次看到都哭笑不得,很多人对重疾险的认识还是有很大偏差。为了帮大家彻底搞清重疾险,我们决定出一个“重疾险科普系列”,从入门指南、保障责任、产品形态到选购策略,一步一步教你搞懂买对重疾险,保证帮你理得明明白白,看完就能上手操作了。今天这篇文章是第一篇,作为入门级的科普,我们先来搞懂三个基本问题:为什么要买重疾险?重疾险都保什么?出事了怎么赔?
我们发现大多数人对重疾险都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误解,就是将它的作用和医疗险划上了等号,认为两者都是治病用的,没什么区别。大家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一提到疾病,大部分人只想到了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这些摆在眼前的病床上的显性花销,却没有想过一旦得病,病床外还有一大堆隐性损失在等着我们。比如,生重病后就无法上班了,甚至会影响后续的事业,这可能导致至少3-5年的收入损失,有些大病还需要长期的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更是一笔源源不断的高额支出。这些隐性损失加起来甚至比看病的费用要多很多。因为医疗险是“报销型”的保险,医院之外产生的费用损失全都报销不了,只能解决病床上的显性花销。而重疾险是“给付型”的保险,只要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能给你一大笔钱,用来解决因生病导致的收入中断、康复费用等这类病床外的隐性损失。你看,医疗险和重疾险在疾病保障上,其实是有着完全不同的分工。他们就像公司福利的不同形式,一种是凭票报销,一种是现金奖励,得相互配合才行。
首先是以为“需要花一笔大钱治病的都叫重疾”。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因为气胸做手术,花了好几万,在他眼里,这已经算是“重大疾病”了。但实际上,在重疾险的定义里,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重病才算重疾,一般会具有这三个特征:其次,很多人以为重疾险“只保重疾”,其他都保不了。其实,重疾险在中国发展了近30年,保障责任已经变得非常丰富,例如当下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基本都会涵盖这五项主要责任:重疾险最早是在1995年被引入国内,刚开始重疾险还属于一个新兴事物,没有标准,疾病也缺少统一的规范。这就导致很多保险公司会把保险条款定义的比较苛刻,甚至近乎于“不死不赔”。2006年,友邦就曾因为疾病条款过于严苛,被6名投保人以“保死不保生”,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告上法庭,并引起了法律界、医学界、保险界的三方大讨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从此,行业终于统一了“度量衡”。也就是说,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都包含了规范里的25种常见重疾。更关键的是,这25种疾病覆盖了所有重疾发病率的95%以上。这样统一后,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保的大病都差不多,赔付标准也保持一致。所以,重疾责任虽然是重疾险的基本责任、核心责任,但是因为各家标准统一,反倒不需要细看。像重疾病种的数量,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宣传上的88种、108种重疾大多都是噱头,不必刻意比较谁多谁少。身故责任是重疾险非常重要的一项责任,重要到什么程度?重疾险在最初引入中国时,是作为附加险和寿险(主险)一起卖的,换句话说,要买重疾险你必须要买寿险,重疾责任和身故责任都要有。前面我们说了,重疾险保的主要是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重病,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病“向前一步”,就会导致人的死亡。如果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万一人突发重病身故,重疾险可能赔不了。深圳某43岁男子得了尿毒症,但买的30万重疾险却不给赔付,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该男子只透析了不到两个月就不幸身故了,未达到终末期肾病的赔付标准。这里要说明一下,重疾险保的很多疾病并不是得了病就赔,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达到一定的状态才赔付。例如终末期肾病,也就是上面男子得的尿毒症,病人确诊后,需要做至少90天的透析治疗,或者做完换肾手术,重疾险才给赔付。该男子被拒赔的经历表明: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如果病人发病过急、身故过快,可能会出现“得了重疾却无法赔付”的情况。辛辛苦苦交了好多钱的重疾险,临到发病却不能赔,这是很多人都无法接受的,所以市面上很多重疾险都含有身故责任,我们也建议大家购买重疾险时加上身故责任。这样不仅得重疾能赔,身故也能赔,并且身故责任不限原因,无论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甚至投保两年后自杀,都能赔。如果你不想重疾险里加入身故责任,也可以把重疾险和寿险分开买,例如买一份只保重疾的纯重疾险,再单独买一份寿险,总之重疾时能赔,身故时也能赔,不留下风险缺口就好。轻症中症责任也是重疾险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现在市面上绝大多数重疾险,都在重疾责任的基础上,加入了轻症中症责任。轻症中症责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重疾险赔付的可能性。前面我们说了,25种重疾有统一的赔付标准,这里面对一些疾病的赔付标准要求是很高的,例如脑中风后遗症,首先需要病人确诊后活够180天以上,并且还要达到其他一些条件才能理赔。这种赔付标准,就导致有些病人虽然病的挺重,但是尚未达到重疾赔付标准,无法获得重疾理赔。这时候保险公司在重疾的基础上,把一些病情较重但尚未达到重疾标准的疾病列入轻症、中症,如果病人得了轻症或中症,也可以赔付一定比例的保额。总之,轻症中症的加入,扩展了重疾险的赔付范围,提高了重疾险赔付的可能性,增强了重疾险的保障力度,是一项对我们非常有利的保障责任。现在医疗水平发达了,人的寿命也变长了,如果我得了重疾治好了,第二次又得重疾怎么办?这是不少年轻人的顾虑。第一次得了重疾可以赔付,第二次得重疾还可以赔付,甚至可以赔三次、四次。常见的多次赔付责任包括重疾多次赔付和特定疾病多次赔付,前者面向所有重疾,都能进行多次赔付;后者面向一些高发特定疾病,例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可以进行多次赔付。关于多次赔付责任,内容比较复杂,例如分组问题、间隔期问题,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展开讲了,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详细讲述。前面我们说到的身故责任、轻症中症责任,都是在增加赔付场景,“变着法地多赔钱”;而保费豁免责任,则是要帮我们省钱。保费豁免责任,顾名思义,就是豁免保费,后面没交的保费不用交了。例如父亲给孩子买了重疾险,父亲是投保人,负责缴费,万一父亲得了重病,家庭经济紧张,这时候投保人豁免责任就可以起作用,免除父亲剩余应缴保费,孩子依然可以正常享受保障。被保人豁免,一般是自己给自己买了重疾险,万一自己得了轻症或中症疾病,后续的保费就不用交了,依然可以享受保险后续的保障。如果买的是多次赔付型重疾险,还会有重疾豁免,第一次得了重疾后,可以豁免剩余保费,后续第二次、第三次保障依然有效。
关于重疾险赔付,首先我们要知道,重疾险的赔付方式是“给付型”,也就是说,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直接赔钱,不需要我们报销,也不限制保险金的用途。赔付方式很好理解,不过对于赔付标准,大家却有很多误解,例如重疾险主要保的25种常见重大疾病,我们常人的理解就是,只要得了这些病就能赔了呗。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理赔条件,通常会分为这三种情况:例如恶性肿瘤,一旦医院给出了确诊证明,就可以申请赔付。
例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这些手术做了以后才能申请理赔。例如脑中风后遗症,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才能赔。看了这个表,你也许更能理解身故责任和轻症中症责任的意义。以上表中六种最高发重疾为例(图中绿字部分),六种高发重疾占到了重疾险赔付的90%左右,而只有“恶性肿瘤”一种是确诊即赔,其他都要做完手术或者达到特定状态才能赔付。换句话说,很多重疾真的是太重了不赔(人未达到赔付标准即死亡),太轻了也不赔(未达到重疾的严重程度),所以重疾险中加入身故和轻症中症责任,才显得那么至关重要。除了赔付方式和赔付标准,我们最后简单说下重疾险的赔付比例问题。重疾险并不是什么情况都100%赔付保额,对于轻症中症,由于症状较轻花钱较少,一般赔付基本保额(以重疾保额为基准)的一定比例,例如轻症赔基本保额的30%,中症赔基本保额的50%;另外,如果某些重疾花费巨大,或者在某个时段对家庭会造成重大影响,重疾险还会约定“额外赔付”:例如大家都知道白血病是一种儿童高发癌症,各种化疗加造血干细胞移植,平均要花七八十万,因此有些重疾险就约定,儿童确诊白血病额外赔100%保额,相当于买50万赔100万,可以更大程度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再比如有些重疾险会约定,被保人40岁前患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相当于买50万赔75万,想想是不是很人性化?40岁,上有老下有下的年纪,正是需要尽责任的时候,保险多赔钱,能更好地帮患病家庭渡过难关。这种“额外赔付”,我们也可以把它看成是重疾险的一项“特殊保障责任”,目的是最大限度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最大程度发挥重疾险在治病救人、弥补收入损失方面的保障作用。关于这些入门知识,今天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后续我们还会详细介绍重疾险的产品形态、选购策略,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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