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不是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问:听说有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现在带病投保,熬过2年,保险公司是不是就必须赔了?

答:


1

保险法中确实有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

看下怎么说的:

保险法原文: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话:投保人故意或非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原文: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话: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的隐瞒情况后,如果超过30天没解除就不能再解除。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这句话就是大家说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

明明说了合同成立2年的,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并且出险要进行赔偿啊。

但是别急,之后还有限定条款。

保险法原文: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人话:投保人故意隐瞒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偿,不退保费。

保险法原文: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人话:投保人应该知道自己得了病,但非故意隐瞒非故意隐瞒,并且未告知的情况对保险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偿,但会退保费。

这个是说你应该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但是没告知。

如果压根不知道自己生病了,那当然不用告知。

另外,法院对「有严重影响」的判断也挺严格的。

一般要求未告知的疾病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

换句话说,就算你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但是未告知的内容和保险事故没关系或者关系不大,那么法院大概率还是会判你赢。

总结一下,

2年不可抗辩条款确实存在。

但如果你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不仅不赔,已交保费也不退。

非故意隐瞒,并对保险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赔,但退保费。

不过法院照顾投保人,对「严重影响」的定义比较严格。

非故意隐瞒的情况如果不是保险事故的直接或主要原因,诉讼到法院,大概率会判你赢。


2

所以,买保险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健康告知问到的,一定要如实告知。

没问到的,不用答。

不涉及健康告知所问情况的,直接投保。

涉及健告所问情况,优先走智核。

智核满足不了的,再走人核。

人核也过不了,还可以看看其他产品,或者买防癌险。

办法多的是,但一定要选择对的路。

隐瞒病情等于撞运气,将来不仅拿不到赔偿,已交保费也会打水漂。

另外,我理解很多朋友的心理:

「其实不是想占便宜,而是怕保险公司不赔,2年不可抗辩条款相当于给保险公司上的紧箍咒。」

没必要有这种担忧,保险合同和保险法都是保险公司的紧箍咒。

只要符合理赔条件的,一定会赔。

不赔就去诉讼。

法院可是更偏向我们消费者的。

2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不是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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