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之欲出的保证续保医疗险

今天收到一份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稿。再结合和内地一些行业朋友的信息以及之前颁布的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综合来看。内地很快就会有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出现了。


这里说的保证续保指的是“软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也就是费率可以调整,但是保险责任一般不会调整的产品。在这个通知里面有提到几个地方很值得注意。


第一个是费率调整是需要明确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等,而且这个是需要告知给客户的。

第二个是首次调整费率的时间不应当早于销售之日起满三年,其后的调整时间间隔不得短于一年。

第三个就是通知里面有很多关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从这份文件来看,内地的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对消费者的保障还是很大的。我们知道在离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早就有了类似的产品。但是通过对文件的研读,我还是发现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个不同:内地的这种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在法律上属于长期险范畴,也就是受到保险法16条第三款的保护。这一点上对被保险人的保护要远远大于香港的同类型产品。


第二个不同:香港的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对于调整费率等一系列对客户有很大影响的具体因素,例如调整公式等,客户是不知道的。但是内地的产品是必须要告知给客户这些调整的因素是什么。客户的知情权是有很大的保障的。


可以想象内地一旦推出这样的产品,两地在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上的厮杀会更加激烈。而且从目前来看,内地的竞争优势是明显强于香港的。


另外从行业朋友给到的一些信息看,明年内地的健康险市场应该有很多变化。我听到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关于非标体客户可以投保的产品会越来越多。比如,已经有某些不良体况,但是达不到重疾赔付标准,也可以购买保障齐全的产品。通俗易通的说法就是可以逆选择的产品。监管给大家关上了一扇门,但是打开了一扇窗,这扇窗的风景估计更加美丽。

呼之欲出的保证续保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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