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刚才张阿姨怎么那么开心呀!
哈哈,那是因为你张阿姨刚签了一张保单,挑来挑去,总算找到合适的产品了!觉得以后生活可以高枕无忧啦!
哈哈,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提醒她,投保后还有一些责任和义务要尽呦!
啊?还有责任义务啊!都有什么?跟我说说!
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前所述,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费是投保人转移危险,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法律不允许存在无给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如果未依约定履行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则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①在约定保险费给付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则保险合同不生效。
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给付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为分期给付,各国一般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停止。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你知道吗?保险合同又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对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和依赖远远大于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