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的角度看保单是否能避税和避债?

最近有客户又问到老四保单是否能避税和避债?这个问题我想网上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给出了答案,但是基本上都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出答案,几乎没有人从保险这个产品的属性去给出答案。但是老四觉得从保险的角度去理解这个事情一样是可以给到答案的,这就像读书的时候解答应用题有多种方式,但是答案是一样的。所以今天我就尝试从保险的角度去解读这个事情,如有错漏,还请指正。


我们以最简单的寿险来讲起。寿险有三个角色,投保人(投保成功之后也叫保单持有人,我们为了方便理解以下统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的视角下,保单是从属于投保人的,也就是说,当保单生效之后原则上投保人拥有这张保单。从财产的所有权上来说,保单是投保人的财产。在这里我们就要引入保险里面的可保原理。


当然我们不是要来探讨什么样的情况具有可保性。可保原理简单来说,就是我要给一个人或者物件投保,我和这个人或者物件之间的关系上要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比如,自己可以给自己投保,自己也可以给自己拥有的合法财产投保,自己也可以给自己配偶,小孩投保等等。

一旦投保的这个事情成立,保单便即刻生效。我们还是回到寿险这个例子上来说,投保寿险实际上是个体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一个可保的对象去投保。所以一旦发生理赔,实际上这个理赔金可以理解为是个体用生命去换来的一笔钱来给付给受益人。另外,我们稍微懂一点寿险产品设计的原理就知道,本质上来说,寿险的设计是因为大数法则的分摊效应存在的。也就是说假设有1000个人投保,但是同一时刻不会全部死亡,只有部分人死亡,但是每个人都交了钱,谁死了就按照一定的金额把钱分给死去的人的受益人。从原理上来说不存在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这里面是不涉及税务的。因为投保的钱是税后的钱,个人投了一元钱,受益人拿到十元钱,这是因为大数法则的存在,受益人拿到的多余的9元钱,实际上是别人捐赠给我的,而且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代价换来的,所以不是一个劳动所得的过程,所以也不存在增值税,所得税的概念,所以死亡赔偿金是不收取所得税的。


当然因为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拿到保费会去投资,将投资所得的一定比例给付于受益人,这个时候就会产生资本利得的概念,所以原则上可以收取所得税。但是出于种种考虑,有些地方的政府比如美国,会对这个投资收益设定一个限制,超过这个限制才会收取所得税,其实本质上还是尊重寿险这个产品本来的原理。


我们上面说了,谁投保谁拥有这张保单,这张保单也就是谁的财产,所以当个人欠债的时候,成为债务人,债权人当然有权力对债务人的保单伸张权利用以偿还债务。特别是在债务人除了保单这个财产之外无法用其他财产归还债务的时候。当然今天的文章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所以就不谈法律的事情。其实从保险的角度,再结合法律法规是很好的可以理解保单的债权债务属性的。简单来说,保险的属性确定了在保单所处的不同阶段,不同阶段是指,比如核保中,生效,理赔等保单所处的阶段。因为不同的阶段,保单的所有权属于不同的权利个体所拥有,法律法规是指在保单的不同阶段法律是怎么规定财产的债权债务的。只要把握住这两个要点其实很好分析出保单是否避债这个问题。

从保险的角度看保单是否能避税和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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