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也拿到了赔偿?

乙肝病毒携带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也拿到了赔偿? 保险知识

如果一个判决是这样的,并不意味着同样的情况会导致同样的判决。

各地方法院可能会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决。随着一个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高等法院可能会在不同的地方有所不同。

从一个案例中无法得出结论。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

我所看到很多判决,当保险索赔纠纷通过法律程序时,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


案件人物:

罗某(男)和周某(女)是夫妻关系

妻子作为投保人给丈夫投保,丈夫是被保险人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26日,周某为其丈夫投保XX福

在投保询问告知投保人对于疾病史和饮酒,均填“否”

2016年5月11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被保人罗某九次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2017年6月16日,被保险人罗某因病身故。

XX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妻子周某,身故保险金为15万元。

xx人寿以「投保人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拒赔。

一审xx人寿败诉;申请二审,又败诉;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直接被驳回申请。


XX人寿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是:罗某九次住院病历,在2016年5月11日的病历患者主诉:20+年前,患者体检发现“HBV感染”(HBV即乙××炎病毒),肝功正常,无不适,未予诊治。还有“饮酒嗜好,嗜白酒4年,每日500克”陈述。

PS:保险公司拿到的证据是病历上的「自述」,而不是具体的诊断病例。

二是:投保人周某投保时保险公司出具的询问事项,在询问疾病史和饮酒情况时,投保人周某填写“否”。询问情况证据产生于投保人周某投保时,病历证据产生于投保人周某投保乙肝病毒携带与嗜酒

PS:含自述的病例是发生在投保以后~

对于XX人寿自贡公司提供的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业务员证言等证据,只能证明投保人周某投保的过程,《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只能证明罗某死亡的原因,均不能证明投保人周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此案有一点很特别,投被保险人为夫妻,我们在线下投保长期险种,按投保规则流程来说,代理人会提供纸质投保单,应该是夫妻双方在场要签字确认,这样的如实告知也应该由被保人本人完成?判决文书中完全没有论及到?


愿多点善待自己少点欲望伤害,才能被岁月善待~

线上长期险种和线下有别,未双录,也没要求签名(后台记录投保轨迹),有电话回访。更大的风险在保险公司方。

或者这也是为啥线上产品的风控越来越严,就怕涌出太多逆选择。

末后再强调一次,这个案例非引以借鉴!我们还是要诚信投保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险产品比较复杂,很多人对于保障细节和健康状况不够熟悉,容易留下风险。当然,如果你需要分析保单,解读产品、协助理赔,也都可以交给顾问。

乙肝病毒携带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也拿到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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