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非法炒汇防不胜防 洋和尚偷猎内地

本报记者 陈光

2010年2月5日,新西兰籍的吕继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从上午9点45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但并未当庭宣判。

几公里之外的中环广场,坐落在繁华的淮海中路,吕继宏的亚财同星投资管理公司就设在这里。在这座高档写字楼里,吕继宏曾经谈笑间就做成几亿元乃至几十亿元的金融业务,现如今这个著名的“金融家”因涉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而被指控,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实际上,近几年来,打着境外金融机构的幌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在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成都等地频频出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境外机构作总部,再在境内开设所谓分支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有的在境外私设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平台,招揽境内客户进行交易,从中收取佣金;有的宣称从境外引进高额回报投资产品,然后把投资者的血汗钱一卷而空;有的开设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外汇交易。

“这些案件呈现出多为境外人员参与作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特点,作案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检察院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邵义祖撰写的《以“境外机构”名义进行金融犯罪手法翻新》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09年底,上海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9起,涉案总金额达82亿元。”

“地下钱庄”暗潮涌动

在被公安机关控制起来之前,吕继宏一直以一个“金融专家”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2002年,吕继宏在上海设立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亚信金融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机构,亚信金融注册地在新西兰。自2006年开始,吕继宏分别以亚信金融集团主席、亚信金融卓越基金会CEO等名义出席国内重要经济论坛,发表有关私募股权、高端私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观点。

今年46岁的吕继宏,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年轻一些,带一副眼镜,显得文质彬彬。他个子不高,有些瘦削,也许是由于被关押,脸色并不好,这让他看起来更清瘦。在一些接触过他的人士眼中,吕继宏说话语气平稳,条理清楚,颇有些金融家的派头。在来上海之前,吕继宏在海外有超过20年的金融从业经验。而其服务的亚信金融,主要是为个人提供非银行金融服务。

不过,在中国,亚财同星更像一个银行,一边吸收社会存款,一边对外发放贷款。吕继宏的业务分成几大块:存贷款、外汇交易、银行卡代理。亚财同星成立以来,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买卖外汇、信用卡代理等银行业金融业务,发展境内客户382个,营业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2005年至2008年,亚财同星先后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外贸保证金等方式向上海、四川、云南等21个企业和个人吸收存款共计11.05亿元人民币。2004年,亚财同星向上海两家企业发放共计711.46万元的人民币信用贷款,收取利息13.24万元。

通过境内的亚财同星和境外的亚信金融两家机构的联合操作,外汇交易是吕继宏的核心业务。其模式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由亚财同星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保证金,在境外由亚信金融发放外币贷款,或者在境内由亚财同星发放人民币贷款,亚信金融在境外收取外币保证金。在交易过程中,吕继宏收取相应利息。

2003年,吕继宏通过亚财同星与上海三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收取13.49亿元人民币作为担保,而由亚信金融在境外向相关企业提供外汇贷款,亚财同星在境内收取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为8132.65万元。2005年,亚财同星又向上海两家企业发放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而在境外由亚信金融向两家企业的母公司收取共计202万美元的担保金。从中,亚财同星收取利息共计62.88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2006年,亚财同星还在境内代办由亚信金融在境外发行的信用卡,并提供境外透支消费,境内人民币还款业务。仅此一项,亚财同星就代收人民币140.77万元。

吕继宏开展这些业务未获得中国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亚财同星也一直没有开展金融专业业务的资格。

“除了没有得到监管机构批准,也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进行监管,这就是个银行。”邵义祖认为,“亚财同星缺乏的监管环节,正是金融行业最重要的部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金融服务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并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比如银行必须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满足存贷款比率的要求,满足核心资本金的要求,这些资质和要求实际上也是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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