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系统以“投资者风险率” 来衡量投资者的风险情况,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投资者只能减少持仓数量,直至投资者账户风 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投资者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情况。
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有权监督并在有需要时按照上述措施直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