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鹅之光大乌龙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1-2]

  乌龙指事件受损失的当事人有可能会是如下几类:一是光大操作失误完成后股份大幅波动的跟风者,后来股价下来,这是一波受损者,这些人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补偿,且不谈诉讼方面是否获得支持,索赔能否成功,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法律上是否有赔偿责任是保险解决方案的前提,但显然的是,在该案中,如果想证明跟风者的损失与光大的失误操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

  ?第二类受损害的人群是光大的股东,因为事件发生后光大市值蒸发掉很大部分,他们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董事高管责任险来获得赔偿,因为董高险的启动条件之一是由于企业管理团队监督或管理公司的疏忽导致股东利益遭受损害而引发的赔偿请求。”(即使是董高险,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百分百购买,香港上市公司有50%购买,国内购买者不足5%)

  第三类受损失的是券商的客户,光大公开信息显示本次操作不属于经纪业务,这意味着客户可能不会受到什么损害。但受此事件启发,如果想获得客户的信任,或者规避有可能产生的风险责任,券商可以选择投保金融机构专业责任保险。

  第四类受损的是企业的自营业务,这方面可能通过金融机构一揽子保险来解决,比如一些员工的欺诈行为,由此引发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在符合相关保单的约定下可以由这一保险进行风险涵盖。

黑天鹅之光大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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