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核心内容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确认194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按官价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为使黄金官价不受自由市场金价冲击,各国政府需协同美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维持这一黄金官价。

  第二,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政府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通过含金量的比例确定同美元的汇率。

  第三,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若市场汇率超过法定汇率1%的波动幅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若会员国法定汇率的变动超过10%,就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1971年12月,这种即期汇率变动的幅度扩大为上下2.25%的范围,决定“平价”的标准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

  第四,各国货币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原则。《协定》规定了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原则: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若对方为支付经常项货币换回本国货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协定》作了“过渡期”的规定。

  《协定》规定了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第五,确定国际储备资产。《协定》中关于货币平价的规定,使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第六,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借款。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越多。贷款只限于会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布雷顿森林体系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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