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失败案例 如何正确索赔

(网贷天眼讯)银行理财失败案例,如何正确索赔?当下比较稳健的银行理财,在一定程度上说,也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我们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就要做好如果银行理财失败该如何处理的准备,在预期的时间里,得到预期收益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如果银行理财并没有得到想要的收益结果该怎么办呢?

银行理财失败案例 如何正确索赔

银行理财失败案例始末

2011年3月,胡先生在银行认购了银行代售的基金产品。在交付100万元认购款时,胡先生在基金交易凭条上签字确认,签名下方记载:“本人充分知晓投资开放式基金的风险,自愿办理银行代理的基金业务,自担投资风险”,并在该交易凭条背面的《风险提示函》下方签字。(更多理财技巧及平台返利,微信关注“天眼理财助手”)

之后,因该基金产品发生亏损,胡先生遂以银行为被告、基金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其亏损18万余元及投资期间的利息。

庭审中,银行确认在销售系争理财产品时,未对胡先生进行风险评估。但在发生系争理财产品交易之前,胡先生曾在银行作过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胡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及适合购买的产品为稳健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作为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已尽到了合理的风险告知义务。胡先生签署合同即应视为其已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阅读并知晓,其作为具有多次投资理财产品经验的投资者,应当能够预判系争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

遇到失败银行理财产品 如何正确索赔

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胡先生虽签字确认知晓相关风险,但并不能据此免除银行在缔约前的评估和适当推介义务。胡先生属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但银行违反“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的原则,将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给了胡先生,故对胡先生的损失负有主要过错。

本案中,胡先生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亦应有相应的认识,但其未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投资,而是选择购买系争理财产品,对相应损失的发生亦具有相应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应规定,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减低。

故胡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其本金损失的诉请可予支持,赔偿其利息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二审改判银行赔偿胡先生的全部本金损失18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请。

以上内容就是银行理财失败案例,如何正确索赔的相关信息,其实市场中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是比较“靠谱”且稳健的,流传的各种风险案例,多数也不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而是假借银行的名头,进行的其他保险基金类的产品,正规手续合同下的理财产品,例如上面的案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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