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飞单”安全隐患?

什么样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飞单”安全隐患?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趣,银行理财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虽然银行理财的产品属于风险系数较低的投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前段时间的“飞单”现象因为影响比较恶劣,给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那么,什么样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飞单”安全隐患呢?

什么样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飞单”安全隐患?

“飞单”手法升级

从2012年年底被曝光的第一起银行理财飞单案到如今案发的支行行长涉嫌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飞单”这一银行业痼疾已经引发了多次关注和讨论。

就“飞单”的责任追究来看,银行肯定难逃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任。券商研报也曾指出,银行如果不兜底,从声誉风险的角度,“坏名声”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短期内的销售;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实际上帮助银行排除了部分“不合格”客户。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于“飞单”定责也一直存在争议。今年****期间,江苏团组全国****热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而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银行“飞单”的话题引发了代表的高度关注甚至是辩论,最终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最高法应该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出台司法解释”。

此外,为规范银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于3月30日向各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决定对银行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所谓“双录”,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时,需通过录音录像“双录”,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以保障客户权益。

代客理财违规变自营

如果说“飞单”涉及的更多的是员工个人违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地员工私售所能涵盖的。

“按照规定,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必须分别开立独立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在监管收紧之前,理财确实是最方便银行进行表内表外调节的业务,也比同业业务更隐蔽。”

此外,另有一家股份制银行因“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受到银监会处罚。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以上内容就是什么样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飞单”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过上面文章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产品在银监会的部分监管下,有了一个良性发展的势头,对于投资者来说,保障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了解,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投资利益,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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