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管理办法有哪些?

国度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有着明文规则的管理条例,以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平稳的运转,那创业板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方法》;2016年1月1日,证监会发布《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对此前发布的创业板管理办法停止修正。

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义务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运营时间能够从有限义务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停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补偿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依法合理制定公开出售股票的详细计划并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2、股东大会决议要包含以下事项:股票的品种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价钱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处、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详细事宜的受权以及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3、依规则制造申请文件,并有保荐人向证监会申报;

4、保荐人对发行人的生长性停止失职调查和审慎判别并出具专项意见;

5、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对能否受理做出决议;决议受理后,将申请文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6、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的3个月内,对发行申请做出相关决议;

7、发行核准至股票发行完毕前,发行人须实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和证券效劳机构须实行失职调查职责。

创业板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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