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

历史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

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1791年至1811年标志美国第一银行 1811年至1816年没有中央银行 1816年至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 1837年至1862年自由银行时代

1846年至1921年独立的财政制度 1863年至1913年国家银行1913年至今美国联邦储备局

主要法律

美国联邦储备的主要法律已经影响: 美国联邦储备法(1913)联邦收入税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1935年银行法 1946年就业法 美国联邦储备—国库部门的协议(1951年) 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年 和1970年的修正案 美联储1977年改革法案   1978年国际银行法 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 (1978) 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 (1980年) 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制执行法(1989年)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1991年) Gramm - Leach - Bliley法案 (1999) 金融服务监管救济法 (2006年) 紧急经济稳定法案 (2008)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2010)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创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业恐慌,当然,《联邦储备法》中也规定的其他目的,如“提供一个有弹性的货币,在美国建立一种有效监管银行,以及其他用途。美国经历了数次的金融危机,而因为1907年一个特别严重危机,1913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建立起了联邦储备银行。今天,美联储的金融体系更广泛,而不仅仅是在确保其金融稳定上。

为了解决银行挤兑问题为美国担任中央银行在私人利益之间和政府集中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的银行为了监督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局召开会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信贷权利要管理国家的货币供给 ,通过货币政策来实现有时是相互冲突的目标的管理该国的货币供应量实现有时是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的目标充分就业稳定的价格,包括预防 通货膨胀 或 通货紧缩温和长期利率为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遏制了系统性风险的金融市场为美国政府和外国官方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以存款机构,在经营国家的支付系统方面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为方便各地区的交流付款以应付当地的流动资金需求为了加强美国在世界经济地位编辑本段联邦储备委员会

美国联邦储备局

在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系统既有私人和公共组件,可以未经国会或总统允许做出决策,该系统不要求公共资金,由此推出了它的权威性和目的性。以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地区联邦储备银行两个主要方面的储备制度遍布全国。   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员五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四年,可   连任 ) 。 (亚汇网 任海)

美联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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