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A筹备工作

推动NFA创建进程的是一个成立于1976年、由来自芝加哥和纽约的期货业官员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他们在交易所运作、经纪公司管理、商品交易和交易协会活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NFA筹备委员会(1976-1982)成员:(Leo Melamed(主席)、David T. Johnston(副主席)、John J. Conheeney、George D.F. Lamborn、Warren W. Lebeck、Leslie Rosenthal、Howard A. Stotler)筹备委员会成员与期货业内的其他领导进行充分交流,并在不同的场合下举行了几次业内代表参加的筹备会议,这些会议持续到1981年NFA正式被CFTC批准成立。

  在初期,筹备委员会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

  第一,为了真正实现降低成本,要成立惟一的代表期货业各个方面的全国性组织,而不是一个分散的地区性或者局部性的期货协会;

  第二,除非加入NFA,行业各层次的从业机构或人员不可能成功地进行自律管理,同时不能自由地退出协会以回避遵守道德上的和财务上的规则。另一方面,筹备委员会决定,NFA的会员资格应该向期货行业的所有机构或个人开放,同时NFA的会员资格对于那些直接处理投资者交易的机构或个人来说应该是强制性的。

  1977年2月,筹备委员会到CFTC就一些初步的设想进行汇报,CFTC认为NFA的设想是"朝成立注册期货协会的目标迈出了有价值的一步",CFTC提议"与NFA的代表一起建立一个可行的组织"并且"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求可供选择的方案"。1977年6月,NFA筹备委员会向CFTC提供了一份统一会员资格要求的计划,要求业内直接从事公众业务的所有机构或个人都必须成NFA的会员,CFTC原则上批准了这一强制性NFA会员资格概念。

  1978年,筹备委员会集中精力于修改《商品交易法》,NFA的三个修正案均被国会在1978年的《期货交易法》中所采纳。这些修正案涉及强制性会员资格和简化高成本的程序等问题。1982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法》又在这方面进行了更完善的修订,包括扩大NFA的权力,承认《商品交易法》所规定的全部注册义务。此外,国会再次确认了强制性NFA会员资格的原则。

  在筹备期间,NFA得到了期货交易所的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国内税收法》获得免税待遇。NFA还出版和散发了详细解释NFA情况的小册子。一个由筹备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预备董事会被选举出来,NFA了聘请了临时官员进行管理。NFA的正式注册申请于1981年3月16日提交给CFTC,在经过听证会并广泛地考查了公众的意见后,CFTC于1981年9月22日正式批准注册成立NFA。1981年12月,一个代理执行官被任命,1982年1月,一个临时办公室对外开放。

  在1982年剩下的时间里,NFA的全职总裁被任命,经验丰富的管理、法律、文秘、监察和注册部门的员工被雇佣,NFA系统开始运作,会员开始登记,一个过渡董事会被任命,并设立了位于芝加哥和纽约的常驻办公室。1982年10月1日,NFA的第一项监管计划(针对FCMs的)开始实施。1983年2月,NFA第一个由会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宣布成立,终于结束了历经六年多的不平凡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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