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创新意识

信用评级的服务对象为投资者、受评企业、管理者三类。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高各类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来赢得顾客,增强竞争力。对不同的投资对象可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如:

  对投资者来说,评级机构应当本着“三公与诚实信用”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企业的信誉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整和公布资信等级的变化,最大限度的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对受评企业来说,可根据企业评级的不同目的设计相应的评级版本,提高效率和效益。另外,可通过对受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提供的产品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和财务建议、行业分析报告等。

  对管理者来说,主要是为他们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证券主管部门,可根据受评证券的特点,恰当的设计出特定评级方法,提高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对商业银行来说,当信用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时,可与商业银行进行联合评审,共同控制风险。

信用评级机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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