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数成份股

简介

  恒生指数的成份股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总市值占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资本额总和的90%左右。为了进一步反映市场中各类股票的价格走势,恒生指数于1985年开始公布四个分类指数,把33种成份股分别纳入工商业、金融、地产和公共事业四个分类指数中。

  选取原则

  恒生指数成份股的选取原则如下。

  (1)按股票市值大小选择,必须属于占联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总市值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

  (2)按成交额大小选择,必须属于占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额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额乃指过去24个月的成交总额)。

  (3)必须在联交所上市满24个月以上。

  恒生指数

  根据以上标准初选出合格股票后、再按以下准则最终选定样本股:

  (1)公司市值及成交额之排名。

  (2)四个分类指数在恒生指数内各占的比重需大体反映市场情况。

  (3)公司在香港有庞大业务。

  (4)公司的财政状况。

  选股范畴

  恒生指数成份股必需是以主版及于香港作第一上市地点。如是国企股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点亦可。

  恒生指数

  ·该H股公司股本以全国企股于香港交易所上市。

  ·该H股公司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非流通股本。

  ·新上市的H股公司没有非上市股本。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H股除外)总市值在首90%之列(市值指按过去一年内的平均值);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H股除外)成交额在首90%之列(成交额指按将过去两年内的成交总额分成八个季度各自作出评估);或须在联交所上市满两年或符合相关上市少于两年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的指引。

  新股数目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宣布将成份股数目由33只加至38只(当中包括33只非H股及5只H股),并于2007年2月9日宣布将成份股逐渐增加至50只,当中H股与非H股数目将不会被固定于持定水平。

  经甄选符合资格后,再按以下三项准则接受最终评选:

  ·公司市值及成交额之排名;

  ·不同行业在恒生指数内所占的比重能否反映股市分布;

  ·公司的财政状况。

  恒生指数任何一只指数成份股如连续停牌一个月,该成份股将会从指数中剔除。在非常特殊情况下,例如该成份股被认为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复牌,才有可能获保留在指数内。

恒生指数成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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