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币?

什么是传销币?


所谓传销币,是指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新型传销方式。虽市场上有层出不穷的各种形式,但本质上的判断判断标准主要还是看该虚拟货币是否是以“传销”的模式进行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的定义,认定传销活动的要件有三:1.要求参加者要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2.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3.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简单的说,市场上所谓虚拟货币的运营方式如果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构成传销活动。
以2016年“暗黑币”案(本文中“暗黑币”特指达康公司在国内发行的暗黑币,与国外的暗黑币无关)为例[2]。2014年刘某成立了“达康公司”并发行“暗黑币”,达康公司提供V1、V3、V9三个级别会员账号,分别需购买1000、3000、9000个“暗黑币”,费用按照该网站公布“暗黑币”的实时价格确定(价格大约为1.5万、4.5万、13.5万元人民币)。
参加者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网站实时派发的所谓挖矿收益,但这并不是盈利重点。达康公司所有的宣传材料都在极力鼓吹另一种盈利方式,也就是最典型的传销手段“拉人头”,每一位会员都可以发展新的会员,每发展一位新会员就可以获得其挖矿收益的10%至30%,发展的新会员越多,比例就越高。
结合以上案情,我们可以得出:1.暗黑币的参与者只有购买一定数量暗黑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2.会员按照V1、V3、V9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3.通过宣传以及收益量级扩张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符合《刑法》对传销活动定义的三要件,可谓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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