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被定义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跨越国界)
2. 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出乎预料或不寻常的公共卫生事件)
在宣布某种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前,世卫组织的总干事要作出多方面考虑,包括审查和疫情相关的所有可用数据,考量疫情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国际传播的风险,并听取由一系列专家组成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
一旦判定某项国际突发事件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发挥两个作用。
第一,预警。
警示世界,现如今正在发生一个可能触及全球范围的公共卫生危机。
第二,建议。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之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是否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是否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其中,关于经济方面的建议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其他国家实施这些限制,就形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诞生其实与中国有直接关系。
2002-2003年中国爆发了SARS疫情,随后,世卫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委员会,他们认为,当未来发生类似SARS一样的疫情时,这样的举措将有利于加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能力。
但这17年来,真正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并不多,包括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内,共计6起:
① 2009年H1N1流感疫情;
② 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疫情;③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④ 2015年至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⑤ 2018年至2019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⑥ 2019年至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此次会议同时建议,将疾病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急性呼吸疾病)疫情。
当然,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是可以取消的。
根据程序,在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发表一个“临时建议”,该建议未来每三个月复核一次,可被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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