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STO,IPO之间有哪些区别?

据了解,除某些国家禁止ico(代币公开发行),ICO通常不受管制或者收到监管需求的限制。这意味着ICO发行的时间和成本较低。此外,通过代币私募、代币公开发行以及随后在二级市场流通交易,发行方可以访问全球的大量投资者。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规范加密货币交易和相关服务的要求,例如美国的Bitlicence或根据马耳他的“虚拟金融资产法”以获得批准并提供加密货币相关服务。然而,大多数加密货币交换在合法的灰色区运行或者完全不受管制。ICO主要的缺点为投资者无法受到保护,没有任何投资回报的保证。由于近期ICO驱动的市场疲软和发行泡沫,大多数投资者对投资ICO趋于谨慎态度,许多发行方发现其项目筹募资金愈发困难。

ICO,STO,IPO之间有哪些区别?


首次公开募股(IPO)是大多数投资者熟悉的融资方式。与ICO相比,IPO价格昂贵且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其中主要因为准备招股说明书和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获得审批需要涉及会计、审计和法律相关费用。需要IPO发行方满足发行条件、监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诸多规定及条件,如有违反根据违法行为的管辖范围和严重程度,可能收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具有稳定公司治理架构和组织结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可信赖的财务报表等。
对于STO,在2017年12月11日关于加密货币和代币公开发行声明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发行证券必须遵守证券法律制度,无论证券发行方式如何变化。
这种将证券法的一般原则应用于代币产品的方法也反映在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证券化代币属于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监管范围,此类代币发行人将需要在公开发行前向MAS提交和注册招股说明书,除非拥有豁免事项。
有些其他国家和地区就加密货币及其相关服务的交易和销售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但截止至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例如,在马耳他,正在拟定的金融工具测试法案,证券类代币发行方有义务通过此项金融工具测试并适用“虚拟金融资产法”。例如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集合性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或碳排放配额型的代币仍然存在根据现有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进行监管。
因此,在证券化代币仅仅将传统证券进行代币化(例如,公司中的股权进行代币化)的情况下,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进行STO几乎没有优势。 STO不是允许发行人绕过现有证券法的灵丹妙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监管环境永远不会改变。就像Uber和Airbnb等颠覆性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迫使立法者提出新法律一样,如果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和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STO的激增可能会令立法者采取类似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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