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制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特点

  1. 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

  2. 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

  3. 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手段的权利。

  4. 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的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

  5. 由于黄金可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这就保证了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

  6.金本位是由牛顿创立的。

  内容

  (1)用黄金来规定所发行货币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的重量而形成一定的比价关系;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法定的含金量,自由地将金砖交给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以金币向造币厂换回相当的金砖;

  (3) 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支付手段的权利;

  (4) 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人,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

  从这些内容可看出,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入输出等三大特点:随着金本位制的形成,黄金承担了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媒介,金本位制是黄金的货币属性表现的高峰。

  形式

  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年至1914年间。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金块本位制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持有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成该国货币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1973年基本消失。

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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