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19年182号文,《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6B6F31B8DDBC4B6E887799ADAAD5C7EF.html)
通知内容较多,而且过于专业,我们将通知答记者问时,简化版的内容展示下:
通俗地讲,就是以后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会适时变化,而且原通知中,有评估利率的详细计算公式。
为了不把大家搞晕 ,公式就不具体讲了,大家可以大概理解为,变化的依据,是以10年期国债的750天移动均值为基准,进行调整。
(数据来源,见图片左下logo)
上图为玩保哥截取的10年期国债的收益率及750日均线,而目前的750日均值正好是3.5%。
相应地,此次通知,将之前长期年金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原来的最高4.025%,下调到最高3.5%。
正是因为通知中的这一条,这些天互联网及微信圈,出现了大量宣称保险业“降息”,甚至有人打出了4.025%产品即将“停售前抢一波”的营销口号。
出个通知,就被炒一波“停售”,估计银保监会领导这两天的心情跟姚主席一样:
为了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们先回顾下,保监会还未合并时的首份费率改革文件,2013年62号文,对于普通型人身险的利率规定:
当时的文件,对于普通人身险的评估利率就是3.5%,为了鼓励养老险业务,将年金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放开至1.15倍,即4.025%。
tips:关于保险业“利差损毒丸”事件,及费率改革的相关历史,可以参考17年的文章:【预定利率】保险产品也是便宜没好货?NO!这两年不降价的保险产品才是没诚意!
而现在由4.025%再调整为3.5%,相当于是适时收回了之前给予年金险的“优惠”条件。
而要想完全搞清楚这个准备金利率调整对保险业的影响,玩保哥不得不开始装B——介绍几个保险精算中的概念:
预定利率,准备金,准备金利率。
保险产品的定价,即费率的厘定,主要涉及三个项目:预定利率、发生率、附加费用率。
预定利率,就是产品的定价利率,可以类似理解成房贷按揭的利率,但与按揭利率的效果正好相反,对于投保人,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越高越好,因为预定利率越高,产品的价格即费率越便宜。
为什么呢?因为按揭是用现值算期值,而保费是用期值算现值,这个现值和期值都是财务概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了。
本文就不展开了,总之记住结论,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便宜。
发生率,就是各种保险产品出险的概率,发生率越低,保费越便宜。
由预定利率和发生率,就可以精算出一款产品的净保费。净保费再加上附加费用得到的毛保费,才是一款产品投保时的保费。
附加费用,是保险公司考虑其各种经营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等因素产生的费用,所以附加费用率越低,保费越便宜。
准备金又是个什么东西呢?
保险这个商品很有意思,投保人交了保费,保险公司不可能马上履约进行赔付,保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给付在时间和数额上都是不对等的,所以就需要有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各项准备金意味着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责任,比如未来的赔款支付、生存金给付、包括退保现金价值等。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准备金的合理计算和及时提留才能保证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因此各国对保险公司的准备金监管都极为重视。
而准备金评估利率就是计算准备金的核心因素之一,与保费定价一样,评估利率越高,那么准备金就越低。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和准备金利率其实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预定利率用来精算费率,准备金利率用来精算准备金。
所以很多非专业的媒体,将银保监会的通知直接解读为预定利率下降,其实从概念上是错误的。
按照保监会的相关精算规定,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其实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前面13年的62号文中:“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所以,即便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是3.5%,保险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将预定利率定为4%,甚至5%。
但现实中,这种操作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
一是因为超过法定利率需要监管审批(不超只需报备),保险监管的最大特点就是保守,所以审批能否通过很难说;
二是因为定价利率高于准备金利率时,因为收取的保费太少,会产生保费不足准备金,有点贴钱做业务的意思,那么多数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这么干。
所以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一般都不会超过法定利率,比如之前长期年金的法定评估利率最高为4.025%,那么大多产品的预定利率就设定为4.025%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比如去年就出现过,有些公司就因为报备的产品(未经审批)突破了利率上限,被处罚过的事件。
说了这么多保险精算的概念,我们回到银保监的这份通知:
银保监要求将长期年金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原来4.025%下降到3.5%,对于保险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我们分开来看:
一、对于在售有4.025%年金的保险公司的影响
准备金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需要计提更多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负债和成本增加,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利润。
为什么说是有可能呢?
也有两个原因:
一是影响有限,根据银保监会的测算,寿险业此次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占责任准备金余额的1%。
一个百分点,对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不会对偿付能力产生大的影响。
二是准备金其实有不同的评估体系,如法定准备金、财务报告准备金、前者主要针对监管,后者主要针对投资方,且其评估利率已经是早已动态化。
所以法定准备金利率的调整产生的是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监管方面的影响,本质上不会对财务利润产生影响。
二、当下市场在售的4.025%的年金产品会停售吗,未来还会有新的4.025%的产品出来吗?
银保监的182号文并未要求在售的4.025%利率的产品停售,而且新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真实的影响并不大,更多是一种方向指引。
所以在售的4.025%产品是否停售,主要是跟保险公司的经营风格、产品策略等相关。
如果保险公司觉得4.025%利率的产品确实有利差损的风险,那可能就会停掉,比如早几个月,就听说曾经养老年金王者,百年的乾享今生在某些区域已经无法投保。
至于未来是否有新的4.025%的产品出来,短期来看,应该不会有了,长期来看,如果售后的国债750日均线能达到4%,或许监管会适时上调准备金利率。
届时就不论是监管审批,还是保险公司内部,应该都会有相应预定利率的产品出来。
分析了准备金利率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回到本文最最重要的一点问题:要不要抢投一波4.025%的年金呢?
刚刚已经说过,目前在售的4.025%年金产品未必会停售,即便要停售,至于要不要投,其实还是回到最根本的问题:
产品本身的好坏和投保人自身的需求问题。
如果没需求,产品再好,产品停不停售都跟你没关系;
如果有需求了,再匹配好产品或者说合适的产品即可。
那什么样的年金产品才是好产品呢?
宣称预定利率4.025%的,就是好产品?
NO!NO!NO!三连~
每年的开门红,玩保录都会横评大量的年金/理财产品,以便给投保人作参考,我们最核心的评判标准从来不是什么预定利率,而是IRR。
即以投保人的保费投入为基准,计算出的投资(保?)回报率。
因为预定利率会“骗人”,即便一大堆年金险产品宣称预定利率为4.025%,但真实计算出的IRR,终其一生,可能都只有3%,甚至更低。
只有少数有诚意的产品,IRR才能达到预定利率4%的水平,而且一般都需要5~10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为什么?
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保险产品定价除了预定利率外,还有发生率和附加费用率,年金产品身故责任大都是返还现金价值,可以忽略发生率对保费的影响。
即便产品的预定利率达到4.025%,如果附加费用(如佣金、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偏高,则相当于“本金”减少,那么计算出的长期IRR可能也就2~3%(随时间递增)。
所以千万不要被这个4.025%给忽悠了,而是应该核算产品的IRR,如果你擅长DIY,那就按我们之前的IRR教学文章(戳:链接)试算下产品的IRR。
如果你对数字实在没兴趣,也可以翻翻之前玩保哥测评的一大堆年金产品(主要养老金、教育金等),比如之前的测评文章:
养老金横评:10款(12版)养老年金大横评,储蓄养老两不误,总有一款……
教育金横评:这款教育金,有点小惊喜!
考虑到本文关于保险精算的相关概念较复杂,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我们把文章用简单几句话总结下:
1.银保监建立动态的准备金利率机制,并下调准备金评估利率,原则上并不会影响产品的定价利率,更未要求保险公司停售4.025%的在售产品。
2.依据新的准备金利率,各寿险公司未来1~2年几乎不会推出新的4.025%的年金产品,而在售的4.025%产品,各保司会根据市场的利率走势及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部分产品有可能会陆续停售。
3.即便利率4.025%的年金产品,相对投保人的IRR(年回报率),也有可能很低,2~3%的产品比比皆是,所以千万不要被所谓的4.025蒙蔽了双眼,而要以真实的IRR为基准,同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