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最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从哪些方面解读?

银行理财最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从哪些方面解读?银行理财产品相对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来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虽然银保监会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做了相关调整和规范,但是在整个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银行理财还是保守投资者的首选。那么,银行理财最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从哪些方面解读?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调。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调。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筹建和颁发,2018年以来,已有近20家银行披露理财子公司成立计划。

那么,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有何看点,又将会对资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据梳理,《办法》主要有八大看点:

第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

不过,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第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再设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

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募基金中,货币基金1元起投,非货币类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资管产品5万元起投。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认为,理财子公司不设产品销售起点,这一点相对于其它资管公司来说优势很大,现金管理类产品及定开式产品将非常有竞争力。

第三,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强制在线下网点面签。

《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意味着,既可以在营业场所做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做风险评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电子渠道面签时,即使理财产品通过其它渠道代销,也需要在本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刘银平指出,理财子公司的非标投资限制较小,但是非标投资的难点主要在于,资金的期限要和非标资产的期限匹配,但非标资产的期限通常比较长,大多在一年期以上,而资金来源期限或者说理财产品期限则一般都很短。之前银行非标投资基本都是期限错配,今后行不通了。

第五,理财子公司允许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银行理财部门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本行或其它银行渠道销售,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放宽,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第六,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之前的定位是稳健型理财产品,尤其是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的产品,但是今后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给了普通个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

第七,自有资金投资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20%。

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投资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此外,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理财子公司最低一次性实缴资本为10亿元。

在注册资本方面,银保监会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专家指出,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类委外”模式将成为不少理财子公司快速发展业务的重要方式,所以会促进“银证合作”业务的发展。

银行理财子公司即将入局,是否会给信托行业带来冲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分析,从管理办法规定来解读,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牌照相当于升级版的信托牌照。也就是说,信托公司的“牌照优势”将减弱。

邢成认为,信托公司传统主流业务模式受到颠覆性的冲击,传统意义上的银信合作必然会大大削弱,减少乃至退出市场。

用益信托资深分析师帅国让表示,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不仅包括公募理财、私募理财,还包括咨询和顾问业务,其业务范围远远超出信托公司全部资金信托业务范围,对传统信托业务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同时也迫使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

以上内容就是银行理财最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从哪些方面解读的相关信息,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简单了解到,信托行业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发展,危机已经不仅仅来自于本身的产品特性,还依赖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要突出重围就存在很大的变数。所以,投资者要以自身情况为主,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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