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有哪些业务模式

2017-03-28 13:36:15

国内的P2P借贷行业则根据具体国情、地域特色和平台自身优势,对P2P借贷的各个环节予以细化,形成了多种多样的“P2P借贷”模式。
纯线上模式
其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平台承担的风险较小,对信贷技术的要求高。
债权转让模式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P2P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指借款人和投资者均通过线下途径开发,但也有部分纯线下平台通过线上渠道获取一些投资人)的代名词。
线下P2P借贷平台经常因其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投资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
O2O模式
该模式在2013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发。
其流程是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寻找借款人(多通过线下渠道),进行审核后推荐给P2P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而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会给该笔借款提供完全担保或连带责任。
该模式的特点是平台与借款人开发机构分工合作,前者专心改善投资体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后者专心开发借款人,业务规模可以迅速扩张。
但是这种模式容易割裂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导致合作双方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平台一心吸引投资人而忽视了借款客户审核;小贷或担保公司一心扩大借款人数量,而降低审核标准。除非平台与借款用户开发机构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关系,或者平台本身也拥有足够的信评、风控能力,否则平台将承受较高的经营风险。
P2B模式
该模式同样在2013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业。顾名思义,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P2B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该模式需要P2P借贷平台具备强大的企业尽职调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能力,否则即使有担保、有抵押,单笔借款的违约可能就会击穿担保公司的保障能力。
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混合模式
许多P2P借贷平台在借款端、产品端和投资端的划分并非总是泾渭分明。例如有的平台既通过线上渠道开发借款人,也通过线下渠道开发;有的平台既撮合信用借款也撮合担保借款;还有些平台既支持手工投标,也支持自动投标或定期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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