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1张


在家隔离,甚是无聊,回看了1996年的老剧《宰相刘罗锅》。


剧中有这样一个情节:


乾隆皇帝和众臣赏花,满园春色,百花争艳,诗兴大发,于是吟诗一首:

一片两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

九片十片十一片...

正当苦思最后一句时,刘罗锅补上一句:飞入花丛看不见。

顿时画龙点睛,成了一首绝句。

回家后,刘罗锅读出此诗,不知情的夫人记录下来,却给刘罗锅埋下了祸端。

数年后,夫人为刘罗锅刊印诗集,并录入此诗。

心肠歹毒的和珅发现此事,于是以“盗用皇上诗句”的名义向乾隆举报。

自恃文采出众的乾隆怒不可遏:你个罗锅竟敢盗用我的版权!可恶至极!

于是刘罗锅被打入大牢,被赐自裁...


突然,我联想起某些无良保险业务员的销售套路:身体健康异常,却告诉你不影响,一再怂恿你签下保单,殊不知给你的理赔埋下了祸端。


几年后,生了大病,保险公司一纸拒赔,让人欲哭无泪...


只是简单的一个词语甚至是一个字,足以让几十万的理赔金失之交臂,上万的保费付诸东流,健康告知真的这么重要吗?

内容简介

●健康告知的四大误区

●健康告知的原则

●健康告知的注意事项

1

四大健康告知误区

我们先来聊聊保险销售误导中常用的措辞。


1、没住过院就能买保险

另一种说法是“没做过手术、没得过大病”就可以投保。


换当年那脾气,我一定质问那些业务员:什么是大病,什么又是小病?标准哪来的?保险公司定的,还是你自我感觉的?

近年来随着保险降价,健康告知进一步缩紧,任何细微的情节都可能问及。


如打开任何一款重疾险、百万医疗险,几乎都有关于“两年内体检异常”的询问。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2张

(国富人寿嘉和保健康告知)


可以负责的说:即使一个小小的尿酸值偏高,都可能授人以柄,成为拒赔的原因。

在健康告知面前,没有大小疾病之分。

2、私立医院不用管,保险公司查不到

一些业务员这样告诉你:公立医院联网了,保险公司能查到。私立医院和体检机构的都没有联网,保险公司查不到,所以不用在意。


事实真的如此吗?

一旦我们申请理赔,签署理赔申请书,就同时授权保险公司,可以从任何人,任何机构调查我们的资料。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3张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截图)

私立医院、体检机构,只要通过家人、单位稍作打听,就能找到资料,根本藏不住。

即使保险公司自己查不到,也会付钱让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去调查。

永远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质疑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的卖力劲。

3、即使不告知,发生无关疾病照样赔

另一个让大家不解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有甲状腺结节,以后得了心脏病,两者之间并无关系,保险公司也会不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上也没有任何关于隐瞒事实与发生病情无关的辩护。

即使是无关的病情,只要涉及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且拒赔。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无关就可以获赔,如果当初保险公司知道隐瞒的事实,也许就会加费承保,甚至直接拒保。


4、有病没病不用管,超过两年一定赔

这无疑是保险销售误导最高明的说辞。


说他高明,是因为有据可查。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又被大家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那么这条法律真的能让我们顺利理赔吗?

绝无可能!!!

保险公司从来不会在意“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一旦调查发现投保前隐瞒病史,解除合同,出具拒赔,没商量。


那保险公司不是违法了吗?

没错,他就违法了,你能怎么着?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4张


这种情况下,不仅保险公司违法,我们也有过错在先,双方都无理。


最终能否理赔,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打官司。

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诉讼案例,被保人常是赢多输少,除了对法律条款的运用,也常是法院对于被保人处于弱势方的同情。


而这些官司中,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誓将官司进行到底,都是有可能的。


毫无疑问,为了获赔,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快的一到两月,慢则一年半载。


你愿意冒着风险,拖着重病的身体,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吗?

如果不愿意,请如实告知。


2

健康告知原则

心存侥幸的对立面是这样一群人:无论感冒发烧,拔牙矫正,只要和医院有过交集的,恨不得全盘托出。

他们害怕保险公司因为一点小事拒赔,成了另一种极端。


这怪不得他们,毕竟在中国,保险公司名声并不好,甚至被视为“合法的诈骗集团”。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5张


我要申明的是:中国的保险市场实行的是有限告知,而非无限告知。


什么意思呢?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另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总结下来就8个字:


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健康告知问及的,一定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没问的,不必理会。

我希望你能记住这八个字。


更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故意设套不问,保险公司的任何一条健康告知都有精算师审核把关,之所以对某些问题避而不问,正是其核保宽松的体现,也是出于赢得市场份额的目的。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第6张


3

健康告知注意事项

即使了明白了健康告知的原则,但我相信很多人未必看得懂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很长,长长的一页。


怎么看?头大...


这里介绍几个注意事项:

①看时间

比如问及“两年内的体检异常”、“一年内的住院”,如果在时间以外,则不必理会;

②看年龄

比如孩子的保险常会问“两岁以下是否有早产、难产”,如果已经3岁了,也可不理会;

③看措辞

这一点很重要,健康告知常这样问“是否曾经有过或目前有xx疾病”,这意味着,以前患病已经治愈,也是需要告知的。


掌握这些小技巧,可以节省时间,快速看完健康告知。


另外,健康告知很难懂,充斥着大量的医学专业名词。


比如,昨天有朋友问我:淋巴结钙化是否属于健康告知问及的“结节”。


说实话,我并非专业的医学人员,对很多病症也拿捏不准,何况,一切的解释权在保险公司手里。


本着审慎的原则无法确认的,建议核保,宁可错杀,不能放过。


ps:法律上对这些存在争议的措辞有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先做出通常意义的解释,如果仍然有两种以上解释,人民法院再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然这又涉及了打官司。详见《保险法》第三十条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4

写在最后

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风险来临时,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出去,安心的生活下去。


如果你买的这份保险,风险来临时,不能给你稳稳的保障,反而让你整天提心吊胆能不能赔付,那买它的意义何在?


再次强调:请重视健康告知,敬畏法律。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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