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什么意思?银行理财抵押贷款操作

(网贷天眼讯)手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什么意思?银行理财抵押贷款操作,关注理财的投资者会常听到“质押”这个词,那么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吗?金融业的兴起,带动了银行理财行业的蓬勃发展,但投资者常常会因为突发状况,使得流转备用金不正常,影响正常生活,所以,银行理财产品的一大弊端就是流通性太差,将许多投资者拒之门外。其实,很多银行为了减少这一弊端带来的损失,可以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那么究竟质押贷款如何操作,存在哪些风险呢?

手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什么意思?银行理财抵押贷款操作

所谓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即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用理财产品进行抵押贷款,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无关,理财产品在进行抵押后,还会按照此前的合约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客户只需携带此前签订的产品合约,以及客户本人的身份证件到柜台申请办理即可。

手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理财产品质押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是:私法上的权利、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因此从法理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可出质权利的一般特性要求,可纳入权利质押的范畴。但依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这成为理财产品质押最大的法律障碍。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列举了6种可质押的权利,理财产品不在其中。除《物权法》列举的6种可质押权利标的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才可以质押。而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作出规定,导致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在现阶段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的属性存在争议。因此,理财产品进行质押,存在被认定质押无效的法律风险。

2.理财产品质押缺乏公示方法

根据物权法基础理论,可设立物权的标的物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示手续。权利质押根据权利种类不同,以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向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作为生效要件。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者持有的是与银行签订的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回单,上述凭证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利凭证”,同时现行法律制度下又没有与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相关的登记管理机构,造成缺乏公示手段的境地。

因此,即使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其在公示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无法满足物权法上对于质押的公示要求。

3.理财产品质押优先受偿权存在不确定性

优先受偿权和对抗效力是质权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质权设置的重要目的,否则质权形同虚设。因而理财产品质权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和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而这一点在目前仍存在着不确定性。

在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采取监管、冻结出质人理财产品资金返还账户的措施,虽然这种操作可以较好地控制理财产品的变现资金, 但这种双方之间的约定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对质押担保进行公示的效果,且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未对理财产品可质押性作出规定,因此在发生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诉讼或有权机关对借款人账户采取强制冻结、划扣措施等情形下,法院可能不支持银行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理财产品价值波动可能导致贬损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其中非保证收益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这两种理财产品的本金部分是固定的,理财产品的价值相对稳定,其可以覆盖所担保的贷款债权,市场风险尚属可控。但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而言,该类理财产品资金通常投向风险较高的领域,市场波动的突发性和幅度都相对较大,从而理财产品价值变动较大。一旦市场行情突然下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贬损后的价值不足以担保未清偿的贷款本息而给银行债权带来风险。

以上内容就是手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什么意思,银行理财抵押贷款操作的相关信息,文章介绍了银行理财质押贷款的概念和风险。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投资者尽量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就规划好备用资金和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并做好风险评估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进一步的选择,以减少进行银行理财质押贷款,否则很容易造成入不敷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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