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家人的信用卡是天经地义?已违法!


信用卡盗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刷信用卡为盗窃罪,根据情节不同进行相关处罚,最高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然而,近期有这样一则新闻,儿子盗刷母亲的信用卡,最后称,儿子用母亲的钱,天经地义。

事情经过:

可女士告诉民警,自己有一张信用卡,平时基本不用,也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但12月1日14时30分,她突然接到客服电话,称其已有近5万元欠款,要求她赶紧还款,否则就会影响其征信记录。

“我就纳闷,我根本没用过这张卡,怎么会欠钱呢?”可女士连忙报警,怀疑卡被人盗刷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带着可女士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通过消费凭证截图,可女士发现凭证上的签字特别眼熟,当即想起这正是其儿子小志的字迹。

儿子表示:儿子用母亲的钱,天经地义,不犯法吧!

分析:

无论是盗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还是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都是违规行为,不管是朋友还是家人,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你主动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欠款,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在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丢失、盗刷等损失,也不能享有银行的失卡保障等服务,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更有甚者,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持卡人本人也难逃其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我爱卡

“盗刷”家人的信用卡是天经地义?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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