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外汇期权是期权的一种,相对于股票期权、指数期权等其他种类的期权来说,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业务优点

  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客户有较好的灵活选择性,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仅限于期权费,获得的收益可能性无限大;卖方利润有限,仅限于期权费,风险无限。 期权外汇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买卖。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力的卖方(如银行)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权力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外币期权(0ption)

  外币期权全称外币期货合约选样权.(Option on Futures Market)期权交易为期货交易开辟了一个新的大地.虽然它们都是为了防止市场价格出现不利于交易者的逆转时提供最大限度的价格保护,但期权交易的灵活性更大一些,它完全不必象期货交易那样被局限于某一具体的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上,而拥有了是否履行合约的权列.当然,权利金就是期权交易者为了取得这项权利的代价,并且一经付出,不论将来是否履行合约便不再收回.

  买权卖权

  买权是指期权(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买进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卖权是指期权(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当然,为取得上述买或卖的权力,期权(权力)的买方必须向期权(权力)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称作保险费(Premium)。因为期权(权力)的买方获得了今后是否执行买卖的决定权,期权(权力)的卖方则承担了今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保险费就是为了补偿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笔保险费实际上就是期权(权力)的价格。

  决定因素  1、期权期限的长短;

  2、市场即期汇率与期权合同中约定的汇率之间的差别;

  3、汇率预期波动的程度。

  主要特点

  外汇期权买卖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原有的几种外汇保值方式的发展和补充。它既为客户提供了外汇保值的方法,又为客户提供了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机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外汇期权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权利的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客户有较好的灵活选择性,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仅限于期权费,获得的收益可能性无限大;卖方利润有限,仅限于期权费,风险无限。

  发展历史

  期权(Option)又称选择权,它最早是从股票期权交易开始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外汇期权产生,第一批外汇期权是英镑期权和德国马克期权,由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StockExchange)于1982年承办,它是已建立的股票期权交易的变形。

  外汇期权的产生归因于两个重要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日益剧烈的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危机的出现到最终崩溃,汇率波动越来越剧烈。例如,1959年—1971年当时联邦德国马克对美元的日均波动幅度1马克为0.44美分,而1971—1980年增长了近13倍,1马克达5.66美分。同时,国际间的商品与劳务贸易也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交易商面对汇率变动甚剧的市场,寻求避免外汇风险更为有效的途径。

  在远期外汇和货币期货这两种保值交易的基础上,期权的产生不仅具有能避免汇率风险、固定成本的同样作用,而且克服了远期与期货交易的局限,因而颇得国际金融市场的青睐。对于那些应急交易(ContinentTransaction),诸如竞标国外工程或海外公司分红等不确定收入或投资保值来说,期权交易尤其具有优越性。

外汇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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