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汇集中贷

日本和西欧国家"毕业"(达到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后银行完全集中于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代初开始世界银行也开始向东欧国家和原苏联国家贷款。 1980年中国恢复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地位,次年接受了世行的第一笔贷款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使中国在世行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成为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进口押汇(Import Bill Advance)因为进口商通过信用保证文件的开立,可以延长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支付货款,即使在出出口押汇口商发货后,也要等到单据到达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义务。这样,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出口商愿意接受这种延长付款期限,是以开证行保证到期付款为条件的。因此,进口押汇是开证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
进口押汇
进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
进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进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进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进口商可以拿这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企业(开证申请人)如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相符必须承担对外付款责任时,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付款日前筹措到付款资金的,可在收到银行到期付款通知书后向银行申请叙作进口押汇。
二、条件:
出口押汇业务流程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进口押汇集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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