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P2P的利息也算赃款,或许你投P2P亏的钱能拿回来更多了

些年来,很多人都投资过P2P,有人踩雷亏钱了,也有少数人幸运逃顶,成功下车赚了点钱。
不过即便这个幸运儿成功下车,他也不能洋洋得意,站在边上看别人笑话,因为他很快就笑不出来了。
这几天,有一位网友爆出了一份追缴通知书,是警局送给他的。
上面写着,他在以前投资过这个P2P项目,扣除本金后非法获利64192.14元,被依法追缴,如不按时打款,应负法律责任。

投P2P的利息也算赃款,或许你投P2P亏的钱能拿回来更多了 P2P 第1张

P2P爆雷后,我们第一时间就会去找警察叔叔报案,报案之后,基本都是一两年没消息,很多人愤怒的说,警察都干嘛去了,是不是把我的案子搁置不理了?
来,我今天告诉你,警察都干嘛去了,让你看看,他们为了能让你多拿回一点钱,有多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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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P2P项目暴雷,账面上的钱肯定是不足以支付所有投资人的,如果能全部支付,那就不叫暴雷了,叫良心企业。。。
既然不足以支付,那经侦介入后,首先就要查封这家P2P所有的资料,看看到底欠了投资人多少钱,账面上有多少资产,放出去有多少债权,窟窿到底有多大。
窟窿肯定是有的,区别就是大窟窿和特大窟窿而已。
如果仅仅做到这一步就结案,那这个案子就太简单了,一两个月就可以结案。
但这样的结案,投资人会非常不满意,社会影响也会非常的差,所以经侦警察要做更多的事情。
什么事呢?就是大力追缴资产,来缩小这个窟窿,让投资人可以尽量多的拿回钱。
怎么缩小窟窿?
首先,主犯的所有财产是必须收缴的,这个毋庸置疑,操作也很简单。
但是窟窿太大,仅仅收缴主犯的财产,是远远不够的。
于是这些年,警察叔叔想到了很多新办法,在法律的权限和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的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第一个办法,收缴P2P员工的所有工资和奖金。
这个办法刚想出来的时候,遭到了铺天盖地的质疑,骗钱是主犯干的,普通P2P员工就是打一份工,赚点糊口工资而已,又不是管理层,凭什么收缴工资所得。
来,我们看一下E租宝的案例。
E租宝目前大概欠投资人370亿,账面资产就几十亿了。
但是,E租宝的老板,主犯丁宁,在E租宝红火的时候,曾经为展示公司“不差钱”的形象,一次把奢侈品店买空,让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部穿戴奢侈品牌定制的制服和首饰。
另外,丁宁还把集资款中的12亿,“赠予”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等e租宝高管。
仅张敏一人,丁宁就赠送了她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豪华轿车、名表等,还奖励了她5.5亿人民币作为“奖金”。
你说,丁宁一个人把黑锅全背了,然后两手一摊说自己没钱,这些人拿着巨额资金出去逍遥法外,合适吗?
不合适,所以这些高管的财物全部被追回了,连那些秘书的奢侈品也被追回了。
好,既然发给高管的钱不合适,E租宝下面,还有很多“业绩优秀”,年薪百万的主管。
丁宁之所以愿意发他们年薪百万,并不完全是因为其能力,纯粹是因为自己的钱来的太容易,都是集资人的血汗钱,所以可以大手脚发钱。
连几十个办公室秘书都可以一口气发这么多奢侈品,下面的主管可是业务主力,发点钱算什么。
丁宁和高管背锅后,这些中层主管带着集资人几百万的血汗钱走了,你觉得合适吗?不合适对吧。
所以这些主管的工资、奖金和提成,必须追回。
既然中层主管的工资和奖金被追回了,那下面普通员工呢?
E租宝财大气粗,每年开出几十亿的工资,新入职的业务员,只要能拉来2万/月的存款,一个月就可以拿到4000底薪,10万存款就可以转正,底薪1万并享受提成。
你没看错,假设你入职E租宝,只要拉来2万的存款,一个月就会发你4000工资,投资人的钱,20%先发给你当工资了。
如果E租宝不是印钞机,那这些工资,妥妥的就是从投资人的血汗钱里出的。
所谓主管,其实就是水平很牛逼的基层业务员而已。
丁宁和一群高管财产被追缴,主管的工资被追缴,下面的业务员带着投资人的血汗钱出去逍遥,不合适吧。
当然,基层员工本身的工作,也应该有价值,但如果此案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那所有参与人的工作,都是非法行为,对于非法的工作行为,法律当然不会认定其价值。
在工作的法律价值为零的基础上,警方收缴所有的工资,有理有据,符合法律框架。
这个办法在前些年首创后,如今收缴P2P员工的工资已经成为了办案惯例,而且社会也普遍接受,不再有质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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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完所有工资和财物后,E租宝的可清偿资金,达到了百亿级别,但离370亿的窟窿,还差不少。
但30%左右的追缴率,是警方对大部分P2P公司能做到的追缴极限。
因为你的血汗钱,主要流向了3个领域:
1、老板的挥霍;
2、公司运营的成本(租金、推广费、工资、奖金等);
3、出坑之人的利息。
第一个和第二个领域流出的所有资金,已经在被警方追缴,以前很多宣传过P2P的媒体,只要拿过广告费的,都被警方下了追缴通知,不给就犯法。
目前还没有碰过的,就是第三个领域了,那就是出坑之人的利息。
关于这部分钱应不应该追缴,争议比当年P2P员工的工资是否应该没收还要大。
因为出坑之人,他也是投资人,扣除本金之后的利息,是他承担风险换来的,没被损失只不过是因为运气好而已,如果贪心一点,本金都没了。
是否应该没收,就要看这个案子,是否被定义为“非法集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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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分两种,第一种是真心做P2P的,第二种是来浑水摸鱼做骗子的。
如何区分呢?真心做P2P的公司,老板想赚的是息差,而不是本金,每一笔款项,都有实际去处,警方能找到借款人的身份,都是有实体经营的债权。
这些债权,不敢说100%收回,至少大部分可以收回,坏账率不会特别变态,投资人的损失也不会太大,这就是真正的P2P。
这些年所谓“良性清盘”的P2P公司,大多属于这种,他们在外面有大量的债权,是有能力良性清盘的。
这样的P2P公司的确存在,但是不多,犹如沙滩上的黄金,特别稀有。这种P2P公司不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老板可以全身而退,投资人拿到的利息,也是合法所得。
但大部分P2P公司,都涉嫌自融,或者部分自融,然后会被定性成非法集资。
如果警察调查时发现,账面上所谓的“债权”,都没有实体经营,甚至没有真正的身份信息,实质上就是老板自己设的壳来借款,把钱套出来自己用,也就是所谓的自融。
那这样的P2P公司,就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一旦被定为为非法集资,我前面也说了,整个公司的所有行为和参与人,全部都是非法的,包括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既然投资行为非法,那扣除本金后你拿到的利息,自然就是其他投资人的血汗钱,把这部分利息作为非法所得进行追缴,从法律上看,没有问题。
如果能把这部分钱追缴上来,那P2P案子的窟窿,又会缩小不少,投资人的损失,会减轻很多。
所以对于济南市公安局的这个举措,我是很支持的,而且我有预感,这种创新式的做法会很快普及。
那问题来了,如果这么操作的话。以前我们投资P2P,是高风险高收益,现在我们投资P2P,是只有风险,没有收益。
如果你侥幸下车,那么所有的利息会被追缴,如果你没有下车,那么别说利息,本金都没了。
加入P2P的员工,工资全部被没收,参与P2P的投资人,利息被追缴,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敢参与P2P,这行业不就没了么?
你说的没错,追缴投资人利息这一招之所以以前不用,是因为这是对P2P行业的釜底抽薪,今天之所以用了,是因为全国对P2P行业的态度主基调已定,那就是“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从上个月开始,我国在管辖范围内清退全部P2P,达成无P2P标准的省份,越来越多,目前有湖南、山东、重庆、河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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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基调下,把之前下车之人的利息拿回来一点,让目前投资人的窟窿缩小一点,减少本金损失,而不是旧人笑,新人哭,也就是顺理成章的行为。
在之前的制度下,很多资金盘大家明知道是骗局,还是有很多人源源不断的参与,大家都笃定自己能先下车,如果能先下车,就拿利息走人,如果没能下车,就去报警维权,这简直是歪风邪气。
如果警方收缴先下车之人的违法所得,赔偿给本金受损的投资人,这股歪风邪气就会一夜之间彻底消失。

3

除了追缴工资、前期投资人利息之外,警方还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一件一件的追讨债权。
很多人有这么一个误区,只要P2P公司暴雷了,我借它的钱,就不用还了,趁公司暴雷,直接逃废债。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你想啊,为了追回投资人的本金,现在警方连前期投资人的利息都要追缴,不给就直接法办。
你借了P2P的钱,属于正儿八经的债权人,拿走的钱毋庸置疑肯定是投资人的血汗钱,你觉得警方会放过你的钱不要?
P2P公司放出去的所有债权,不管是借给几千个人,还是几万个人,警方都会挨个核实,逐个计算金额,并发出追缴函。
过期不还的,警方一个一个收拾,虽然可能工作扎堆,实在太忙,暂时没顾过来,但是所有的债权不清理干净,案子是不会收尾的,肯定会找到欠债不还人头上,然后法办的。
以“草根投资”案为例,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公布草根投资借款人归还款项的指定账户,是余杭区风险处置办开设的专门账户。
P2P公司倒闭了,但还款义务不变,只不过还款的通道变了一下,钱要打给警方指定账户。
通报中,杭州警方还强调了,逾期不还的借款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被警方催收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涉嫌共同犯罪。
说实话,以前的P2P公司,还没那个能力让借款人纳入失信名单呢。现在是警方依法催收,怕不怕?赖警方的钱,难度是赖P2P公司钱的百倍不止。
想恶意逃废债当老赖,千万别找警方头上,不然分分钟教你重新做人。
但是找几万个人要钱,那是何等的难,这还只是一家P2P公司,要是几十家、几百家在手头要处理呢?
警方之所以要花几年时间处理,就是这个原因,因为工作量实在是太大,所有的金额要有整有零,细化到0.01元,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有一丝错误。所有款项全部理清后,才可以结案。
警方不会冤枉一块好钱,也不会放过一块坏钱。
在所有资金追缴完毕后,所有的赃款,会按比例全部退还给投资人。
目前,全国所有的P2P平台都没有销户功能,而你的信息本来就是金融公司梦寐以求的“征信大数据”,所以P2P公司绝对不会,也没有任何动力去消掉你的投资数据。
当警方查封时,你曾经投资过这家公司多少钱,拿过多少利息,一清二楚,一目了然。
如果提前下车也拿不到高额的利息,你还会看不上银行的利息,去参与这种明知风险较大的P2P公司么?更别说那种一看就是骗局,年息100%以上的资金盘了。
而那些参与P2P本金受损的人,就安心等着吧,警方为了催缴资金,缩小窟窿,已经把洪荒之力都使出来了,如今连前期成功下车投资者的利息都要被追缴了,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这比你自己亲自追缴还要上心。
凡是在法律框架内能扯上关系的钱,警方一律会强力追缴。
耐心等着吧,警方追缴资金需要时间,等追缴完了,你会发现,你能拿回的本金,比你预期的要多。

投P2P的利息也算赃款,或许你投P2P亏的钱能拿回来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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