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近50万之后 对网贷投资的新思考

前言

本人是2015年2月爆雷的成都平台---鼎玉财富的投资人,雷的很惨,从平台上线之初,一直是投投投,从无提现,直到“砰”一声爆雷,套进去49.5万,这也是当时全部的身家(现金部分)。同时,蒙部分投资人错爱,成为这部分投资人抱团维权的负责人,至今仍在维权的路上。

鼎玉雷的特点,维权过程与前景,且不说它,这是另一个话题。这个话题适合春暖花开的一天,泡一杯盖碗茶,慢慢叙来。

今天,说点积极的:中雷之后,我们还要不要投P2P?投资人究竟如何行事,才能克服网贷中致命的“信息不对称”,把投资的命运有几分握在自己手上?

一、中雷之后,我们还要不要进行网贷投资?

如果你从此有了心理阴影,立志退出网贷,那么恭喜你,你彻底跳出了狼窝---当然也不必浏览下文了。

我的态度是“与狼共舞”,继续投资网贷。

Why?

投资有风险---投资失败,不投资也有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无可逃避,你必须选择其一---我选择投资。

网贷投资有风险,其他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也有风险。网贷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即以合同为法律工具,委托其他人进行投资,投资人的风险来源于受托人。通俗地说,网贷是债权投资,风险来源于特定的债务人。股票等直接投资,投资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风险也直接来源于市场---即不特定的任何人。从本人的专业背景和个人喜好来说,选择网贷投资。

而且,在债权类投资中,网贷更具有吸引力,法律保护手段更周全。

二、网贷投资新思维之一----维权先行

今天,我们怎样进行网贷投资?

只投所谓“高大上”?低利率,失去网贷的真义,心有不甘。

跟随所谓“网贷名人”?搜索所谓“考察报告”?那些所谓名人自己心里都没谱;就算他们有点心得,说出来的是真话是反话也未可知。

自己亲身去考察?且不说大多数投资人没有条件实地考察平台,就算有条件,作为单个投资人,你确信你能看穿平台吗?

大范围小额分散投资?纯粹的听天由命,你确定心安吗?

想来挺纠结的。

本人这次中雷的最大教训,就是投资网贷,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

因此,网贷投资新思维的首要观念,就是维权先行。

维权先行,两层含义:一是按收益率入围的平台,把安全性作为选择的首要因素;二是要把平台爆雷后的措施前移,在选择平台和投资过程中做好防范,预防平台出事,以及为万一出事准备好维权条件。

具体而言,包括下列原则(标准):

1、按收益率入围的平台,不是谁收益最高投谁,而是谁安全系数最高投谁(感觉都缺乏基本安全的,暂时不投)。

2、优先选本地平台。其实,“天下乌鸦一般黑”,安全与地域没有什么可以确信的关联。但是,本地平台万一出事,维权时省交通费。

3、安全方面存在根本缺陷的,不投。

以下情况为根本缺陷:

①、仅凭直觉,即可判断是诈骗平台。

②、自融平台。自融平台不出事时风光无限,但说不定哪一天就“突然死亡”。其根本特征是假标,其实很好识别。其他外部特征:老板另有实业,发标无穷尽,客服人数在总员工中占比畸高,风控、业务员工数与总待收不协调等。

③、基本上是信用标。一个平台如果以信用标为主,这是有违借贷规律的。要么是假标,要么是灰色操作。平台凭什么放心借款人呢?不要相信什么“商圈贷”、“知根知底”之类的鬼话。

④、老板不愿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或者说理论上,平台只是居间,对债务人(借款人)的行为不连带负责。但是,事实上,投资人仅仅是因为相信平台,才愿意贷款给借款人。平台老板不愿意连带负责,先给自己找退路,投资人凭什么相信你呢?

4、对平台运营进行实质性监督。这一点最为关键。

三、网贷投资新思维之二----深度介入

对平台运营进行实质性监督,也就是要深度介入。

如何监控平台?

涉及两层关系:投资人---平台,平台---借款人。

三个关键点(三个根本性的风险源):1、资金不被挪用或挥霍,真实用于贷款。风险源:老板。2、贷款本息收回。风险源:借款人。3、公司管理没有明显漏洞,不至于发生员工侵占等案。风险源:平台员工。

自然流程:

1、充值。资金是否被挪用?第三方监管。

2、借款人资信。婚姻、家庭、职业状况,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人行征信,法律上不良记录,此前还款记录(老客户)。

3、借款人借款用途,经营项目有无还款能力。这个是关键。

4、财产担保。抵押、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物是否转移占有。抵押物、质物是否足值。是否有变现的便利渠道---合作伙伴。这个是后盾。

如果是信用标,真的值得信用贷款?

以上2、3、4项涉及每一项借款,需要抽查,按具体情况判断。

5、贷后管理。人员,措施。

6、逾期及催收。人员,措施。逾期记录,处理。

7、逾期垫付。备付金来源,有无专用账户。

8、老板连带责任。这个是兜底。

上述各项虽然细致,其实不够深入。要做到深度介入,从某种意义上,平台要让渡一部分经营自主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前知情权

1、大额度资金使用,平台要提前通知。

2、线下大额负债,也应提前通知。

3、大额度借款标,参与审核。

(二)财务查询权

包括现金额度、动态总资产(线上、线下)、动态总债务(线上线下)。同时,负有保密义务。

四、网贷投资新思维之三----投资人组织化

投资人对平台深度介入,听起来天方夜谭,平台凭什么听你的?

这就必须以投资人组织化相抗衡。

投资人要达到与平台对等的协商地位,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质的要求,投资听号召、共进退;二是量的要求,金额达到平台总待收的一定比例。

一个平台无非就是三块业务:理财(筹资)、资产(借款人开发)、风控与催收。投资人达到上述要求,实质上已经承担了平台的部分筹资功能,要求与平台对等、分享经营权也是有根据的。

投资人组织化,应当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公信力的投资人代表;二是投资人内部达成合法、合情、合理的权利义务安排,实质上就是代表与其他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

(下节看点:光说不练、天桥把式,下节说平台考察、选择、初步合作故事)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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