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背景到底硬不硬 这些判别知识你应该知道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那天一时兴起写了一个老投资人考察平台的通用逻辑,基于字数文章短小只说道理没有落地细节,不少加我的小伙伴也来咨询,希望可以完善。      一直以来自己写稿子以行业现象为主,很少写投资技巧,写得好可以帮助一堆人,写不好自然会带人误入歧途,因此今天这篇稿子基于客观事实来给大家讲一下关于平台背景分析的注意事项、小技巧或者里面存在的风险。      在投资人眼里基于国家信用或者政府信用的国资平台一直饱受青睐,可是最近“国资”背景下的金联所,金窝和鲸孚融相继出现问题,一方面引发专栏各大家对于背景这一风险保底因素的各种狂追猛打,另一方面基于舆论也造成了投资人的各种恐慌,骂假国资的,撤资的自然不在少数。      从笔者的角度而言,其实这个事情不用偏激,但也不用过于放心,理性真实对待也许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恐慌撤资的一般是没有自我分析背景能力的投资人,狂追猛打的各大专栏大咖大多数都是做民间金融的没有爹妈的草根创业者,只是站的利益角度不一而已,恐慌之后终归要回归理性,我们边走边看。      以下以此3个平台为例细致分析一下他们的背景是怎么回事。      1、金联所      金联所股东之一中经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企业是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而这两个中字头的公司无法在工商里面进一步查到相关信息。从两个股东的名头可以判断“国资”背景还是比较浓的。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网上查不到信息。      而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我们可以找到:“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是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大好形势下,由全国重点煤炭城市和煤炭企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于一九八八年十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可以判断,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不仅是国企,还带有央企性质。      从工商关系看,跟之前出事的几家所谓“国资”背景平台一样,金联所也差不多是孙字辈的公司。      从金联所2015年企业年报看,金联所三个股东,除了法人孙超实缴资本1000万,其他都是0。从股权比例看,有国资背景的中经新世纪才占比5%。      总结:金联所是“国资”背景下的孙子辈公司,国资占比5%,实缴为0,其实质含义就是国资只会履行这5%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脑洞大一点的话:(1)5%股权是平台送的干股换取背景;(2)5%股权是出钱买的背景,也就是所谓的伪国资平台了。      2、金窝      金窝更简单,笔者不想细致阐述,用图可以解释清楚。
     从结构中可以直观看出,金窝属于曾孙子辈国资,而且这个国资中间夹杂了一个不属于国资公司的迪圣特控股公司,这也是流传于行业里面所谓的风险剥离结构,怎样剥离?笔者将在文末仔细讲解。      3、鲸孚融      模式基本跟以上2家平台大同小异,基于文章篇幅这里就不做分析了,有心思去挖掘的可以通过工商信息去挖掘,这里不过多阐述,略过。      回到问题重心,从这3个公司的公司架构上面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他们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都是孙子辈或者曾孙子辈公司;      2、股权占比不高,实缴比较低;      3、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以独立法人结构存在;      4、在儿子公司这个层级,儿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很低,结构比如母公司A成立儿子公司B,注册资本1000万,儿子公司B注册资本10万,儿子公司B成立孙子公司C,注册资本1000万。这只是一种结构类比,根据公司结构不同自然可以变通,有兴趣的可以仔细研究。      5、难以证明公司之间公司人格混同,继而难以追究责任。      特点分析完了,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以上这种公司结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1、背景是花钱买来的,或者是送的干股,或者是基于合作,或者是关系,脑洞大的可以猜测一下。当然是理性合理的猜测,毕竟资本市场此类暗箱事件也见怪不怪。      2、炒作概念,这主要是上市系企业,做此结构一方面可以表明公司在做事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概念吹嘘一波,股票涨涨,怎么都会好看实用,去年不就有多家案例。      3、风险剥离,互金行业未来不明,一方面极易死亡,另一方面政策不明,有名无分。因此基于母体公司商誉名誉等考虑做风险剥离,如果做得好并入公司,做的不好自然直接清盘死亡。      4、天生为了转移风险。基于互金平台具有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职能,其一可以为母公司融资,其二可以帮助母公司消化坏账。且在此结构之下母公司在付出极低的成本之下消化自己的垃圾资产,并进行风险转嫁,实则是一桩很合算的买卖。      5、投资人想规避经营风险。估计最终与客户交易的互金平台的注册资本并非实缴到位,而是实行分期到位,从而钻空子逃避风险,涉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那么这种结构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以特点第四条里面的A B C公司结构为例:      风险一、一旦C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风险,现有资产不足承担公司债务时,是唯一股东B公司需要在剩余未到位的应缴出资额内,对C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在此情形下,B公司很可能没有其他财产来承担责任,就会申请破产,导致C公司的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若有人要求母公司A公司出来承担清偿责任,这两家公司就会以B公司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来规避。      当然,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20条设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授权公司债权人以A、B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主张相关A、B、C公司构成“公司人格混同”,从而要求母公司A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要证明相关公司人格混同,难度非常大。      风险二、此种公司结构完全可以等C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之后,母公司对C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抽逃(B公司注册资本虽然只有10万元,但可以通过借款筹集资金缴付出资,只要其1000万元出资财产不从C公司抽逃,就不违法),如果抽逃导致C公司经营不善,最后因为B公司资产不足,不能偿还,最后只能破产清算。然后在基于公司人格混同难以证明,债权人的基本难以获得全部清偿。(对于公司人格混同不懂的请去百度,作为投资人少做伸手党,自己多研究)      总而言之此种公司结构作为投资人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假国资”、“伪国资”,而真实背景平台应该是母公司直接入股且少有剥离层,母公司愿意与平台一同发展,且真实背景的平台目前出风险的案例为0,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若有错误请轻打脸。      当然如果仅仅从公司结构就判断兜底能力强还是较为简单粗暴,作为投资人我们还可以多考虑其它要素。比如背景的强弱,背景虽好但爹也有强弱之分,国务院直属,省级直属,市级直属或者最low逼的小地方直属,级别不一能兜底的能力自然又不一样。比如行业区分,两高一剩和五小最好远离,天朝国企改革不少小国企或被私有化或被并购自然对平台会带来一些实质性的伤害。      好了基于篇幅就此打住,投资是一门学问,分析是一种心得,经历是一种阅历,岂是我一篇小文可以道尽,多学多问方能少雷。      作者:放肆的风 QQ号:1217196943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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