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上海国阳财富温征获刑7年 国诚金融董事长另案处理

2016年8月,上海老牌P2P平台国诚金融出问题,至今2年多了,这起涉及7000多名投资人、金额4.5亿元的事件,当时引发了广泛关注。最近,温征(国诚金融股东、联合创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关于温征、张某1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该案的相关细节。判决书显示,国阳资产、国阳财富以及国诚金融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近16亿元,团伙共计10人获刑,其中主犯温征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主犯系温某,男,1980年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征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先后注册设立国阳资产、国阳财富并任法定代表人,租用本市虹口区西江湾路XXX号凯德虹口龙之梦A座21楼为经营场所,招聘被告人张某1、张某2、卢某某、曹某、宣某某、李某3、陈某某、金某某、王某2等人分别担任公司业务总监、业务经理、业务员,进行经营活动。

上述各名被告人在经营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散发小广告、口口相传等形式,公开销售理财产品,许以8%-12%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本市不特定市民参与投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开销、投资、借贷给他人等。

案发后,经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阳资产、国阳财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金额共计人民币603,141,436元;被告人温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案发,收取现有报案人投资360人678次,共计金额152,029,060元;被告人张某1自2013年11月至案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为55,740,960元。

被告人温征于2016年9月2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某1、张某2、宣某某、卢某某、曹某、李某3、陈某某、金某某、王某2均于2016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书同时显示,被告人温征与李2(另案处理)结伙,于2013年5月,注册设立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国诚金融”),由李2担任董事长,温征担任副董事长(持股49%),先后租用本市虹口区西江湾路XXX号凯德虹口龙之梦X座XX层、32层作为经营场所,招聘王某1(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经营活动。被告人温征在经营期间,开设网站(www.gcjr.com)作为线上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线下公开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不特定客户,公开向社会公众销售各种理财产品及以股权众筹的形式募集资金,许以9%-20%不等的年化收益率、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吸收不特定市民参与投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发后,经审计,国诚金融通过连连银通、京东在线、盛付通、富友支付和新浪支付5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投资人资金共计9.54亿元,通过上海国漾资产管理中心收款1000万元;通过上海国淄资产管理中心收款1000万元,收取现有报案投资人967人投资款共计7110.29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征、张某1、张某2、卢某某、宣某某、曹某、李某3、陈某某、金某某、王某2结伙或与他人结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中被告人温征、张某1、张某2、卢某某、宣某某、曹某、李某3、金某某、王某2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温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张某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六、被告人曹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七、被告人李某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八、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九、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9年4月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十、被告人王某2(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十一、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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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补充:上文提到的国诚金融董事长“李某2”应该就是国诚金融实际控制人李宏,王某1可能就是国诚金融CEO王建章,判决书里提到,对这2人都是“另案处理”。我们看到,这份判决书主要判处的是国阳资产、国阳财富相关人员,并不是针对国诚金融及其相关人员的判决。不知国诚金融的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呢?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国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3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温征,股东为温征和上海国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国阳财富公布了关于暂停运营的公告,称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理财平台有了新规定,其中放款金额单笔20万元封顶和不允许线下理财这两点对国阳财富的运营发展造成了影响。“经过多年的发展,线下房贷市场竞争激烈,P2P经营艰难,国阳财富出现了借款人延期还款情况,导致对应投资人的理财本金无法按时兑付。”国阳财富在公告中称,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国阳财富暂停运营。

上述公告显示,国阳财富的理财客户有497人,涉及金额1.92亿元。据媒体报道,国阳财富1.92亿的窟窿主要是由于上海2处厂房烂尾楼了所造成的。

随后9月1日,有投资人爆料国诚金融红色警报,关联公司国阳财富全面停止兑付”,并称是由于国诚金融不还国阳财富的欠款,而导致国阳财富资金链断裂。

当日,关联方国诚金融被投资者“围攻”。晚9点,国诚金融社区发布了一封《温征:致国诚金融全体投资人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温征称前往国诚金融闹事是其一手安排,是其教唆投资人前往国诚金融要钱,国诚和国阳是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

随后,国诚金融又发告媒体通知书称,现所有国阳的投资人对国诚郑重赔礼道歉,是受了温征的挑唆,冤枉了国诚,并附上了国阳投资人的签名。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知书还盖上了国阳财富的公章。

2016年9月19日,国诚金融联合创始人兼副董事长、国阳财富法人温征被警察带走。

当时,国阳财富、国诚金融的事闹得沸沸扬扬,这两家公司内部也上演了一出出闹剧,第三方论坛基本上每天都有关于这事的讨论。有关于李宏“黑色背景”的讨论,也有关于霸道女总裁金总的扒皮(点击回顾)。当时本站论坛有两篇帖子《国诚国阳第二季-----邮件门》、《国诚国阳第三季---天天被打怎么办》大家可以自行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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