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所谓的“刚兑”坑了!哪些“保本产品”是真保本?

(该文章系本站首发稿,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你看中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你的本金。”

这句话常常被投资老鸟用来警醒新手,用意显而易见,投资需谨慎,别贪图高息。

这两年,高息资产越来越少,而伴随着去刚兑措施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选择打破刚性兑付,甚至连本金都不能获得保障。但也有一些产品,虽然不能保证收益,却白纸黑字标注着“保险制度”、“本金保障”等。

哪些产品有可能保本?哪些产品的保本会是“伪命题”?这篇文章,晓典将从投资资产的类型说起,结合当下行业形势,谈一谈去刚兑与产品保本的那些事儿。

1

投资资产的类型

说到投资资产,第一反应你会想到什么?股票、基金、债券、网贷、黄金、虚拟币……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财经新闻上看到的资产。

也有可能读者表示,我买了银行理财。但这个银行理财,具体是存款,是债券,还是别的什么资管产品呢?银行理财简简单单四个字,并不能概括到产品属性。

市面上关于投资资产的分类方式五花八门,一些专业术语令人眼花缭乱。这篇文章简化成三类投资资产的类型,分别是:债权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

债权类投资,本质是“债”,主体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是个人之间借钱,可以是企业之间借钱,当然也可能在个人与企业间产生债务。既然是借钱,那么就有如下必不可少的要素:借多少钱?(本金)借钱需要花费多少成本?(息费)借多久(期限)。

借钱之前,借贷双方对于借多少钱、花费成本、借多久是有一个明确的预期的,并且都已经标注在借款合同中,也因此,债权类投资资产,是最容易与“刚兑”产生交集的。

股权类投资,投资的对象是“股”,在会计上叫做“所有者权益”。假设你花了10万块钱投资了一家便利店,被工商信息记录在案,那么你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这家店的“股东”。便利店的经营状况、产生的盈利都具有不确定性,也因此,股东的回报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再假设你有一个朋友A,为了支持你的便利店事业,借了5万块钱给你,这5万块可不能算作便利店的收益,根据会计经典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是资产扣除负债后的结果。

讲完了债权类和股权类投资,再简单介绍一下衍生工具投资。这个投资类型大家平时接触比较少,因为原理比较复杂,风险也相对更大,最为典型的便是期货。顾名思义,“衍生”并非“原生”,需要跟某样东西挂钩后形成。这个挂钩的东西,常见的有商品(比如大豆期货),黄金、外汇等等。

2

只有债权类投资存在法定“保本”可能

前面介绍了三类投资资产类型,我们不难发现:

只有债权类投资的收益具备一定的预期,通过借贷交易前的本金、利率、期限设定,可以初步预估到期收益。

而股权类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在正常的市场交易环境中,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去预估未来某个确定时点的收益。

就在写稿的时候,晓典看到一条新闻,提到一个打着“高息理财”名号的资金盘骗钱后跑路的事情。文中介绍,这实际上就是一个理财平台,投资者在上面购买虚拟矿机,几天之后平台就会把钱返还,投资者还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我们用资产分类的思维去看待这个事情,投资者购买矿机获得高额利润,利润来源是是什么?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自己简单问这么几个问题,就会发现各种所谓的“资金盘”套路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大肆渲染收益,资金流向不明等。

因此,在这个各式包装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遇到所谓的“新型投资”,不妨扪心自问一下,这项投资究竟归属于三类投资中的哪一类,收益的来源、影响因素都有哪些等等。现在的金融监管特别讲究“穿透式监管”,作为投资人,我们也应当练就自身的“火眼金睛”,面对披着厚重马甲的可疑投资,一眼看穿其本质。

3

存款保险与去刚兑

说到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的保本,不得不提到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原本是一样舶来品。1900年以前,存款保险制度就已经在美国建立起来。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到现在也不过短短四年多时间。

资管新规强调去刚兑,希望加强投资人教育,树立风险意识,那为什么又会出现存款保险制度呢?

其实,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部分目的在于支持中小银行的发展。由于中小银行知名度比较低,各类资源也不如大行丰富,在揽储渠道、客户信任方面具有天然劣势。在上篇介绍民营银行存款的时候,晓典关注到有不少评论,提出了对民营银行存款产品是否适用存款保险制度的质疑。对于在条款中明确标注存款保险的产品,我们不必过于担心——在存款保险制度面前,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小型银行,大家都是平等的。

除了支持中小银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也为银行破产制度的推进奠定基础。今年5月,一家机构的成立引发市场瞩目,名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等。什么概念?就是各家银行上交的“保费”,通过合理运作产生增值,从而覆盖到潜在风险部分,达到“保险”的目的。

不得不提的是,“存款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有限保险”,在指定限度内,存款本金才会获得保障,而游离在制度之外的部分,就需要自负盈亏了,从而使得发生风险的机构能够通过正当流程有序退出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未尝不是“去刚兑”理念的一种体现。

4

“保本”承诺的筹码

一个朋友今天向你借了1000块,承诺明天还你1200块,你借吗?

你可能会掂量一下,这哥们跟我亲疏关系如何,金额对我来说多不多,对方看上去还得起不,还有就是拿钱干啥去了。

但如果是陌生人借钱,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我凭什么相信你?

跑路的故事还不够多吗?

所以说,承诺这个东西,是有筹码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正是这样一种上升为法律法规的筹码,具有权威性。

本周还出了条大新闻,就是银保监会修订了融资担保新规,对助贷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背后究竟有何原理?在这个链条中,助贷机构类似于需要钱的那个人,而把钱交给助贷机构放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接近于“出借方”的角色。过去有一些助贷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作出承诺,比如设立保证金账户等,都是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的,新规出来以后,助贷机构必须在监管眼皮子底下作出承诺,比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与正规融担机构进行合作等。

最后,简单用两条总结本文的中心思想,与各位读者共勉:

一、具有法定保本可能的,只会是债权类投资,在遇到新型投资时,切记穿透底层、看破本质;

二、对于存在保本承诺的,观察承诺的效力,具有明确法律法规的效力最大,效力不足的,做好自担风险的心理准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别再被所谓的“刚兑”坑了!哪些“保本产品”是真保本?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