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被抵押房产 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购买被抵押房产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购买被抵押房产 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周女士与李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李女士购买周女士位于朝阳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李女士付258万元。合同签订时,李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并约好下次付款时间。

待李女士依约再去付款时,周女士变卦了,称房子不卖了,自己要用。而此时,房价正一路上扬,李女士无奈,只好要求周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周女士又称,抵押过的商品房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李女士无权要求违约金。

那么,设立了抵押权的商品房能进行交易吗?

律师点评

一方不履行协议属违约行为

律师认为,商品房买卖协议生效与否,不取决于房屋产权是否登记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也不取决于转让房屋是否达到转让条件,而是取决于签订协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有效。

本案中,根据买卖协议,在李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并准备交齐房款的情况下,周女士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李女士名下的义务,且该房屋应该具备转让的条件,包括解除房屋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可能因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

实际上,周女士自己不履行协议,这是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抗辩。

抵押房屋不影响房屋转让

此外,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非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转让无效。

《担保法》第49条规定,转让经登记过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非经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向抵押人追偿。

本案中,周女士、李女士所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合同法》第44条、《物权法》第15条之规定,是有效协议。只是在协议履行中,因周女士违约,没有履行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使抵押房屋达不到转让条件,可能导致抵押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能实现抵押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但这并不影响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房屋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律师提醒

购二手房前应先去核查房产是否抵押

在选好二手房后,要先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该房产是否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如果发现该二手房确实已设立抵押,应与所有人一起找抵押权人并获得其转让同意。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是强调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没有说明是否需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

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完毕,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买卖被抵押的二手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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