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什么?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什么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什么? 保险知识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一个保险期间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该组重大疾病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该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365日止,每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如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在以后连续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不再承担该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且连续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积给付以三组为限,当累积给付达到三组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且不再接受续保。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不保什么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6)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冲突、暴乱、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13)恐怖袭击;(14)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投保案例

  郑先生今年29岁,家在洛阳某农村,是郑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普通职员,福利待遇一般。家中父亲已逝,只有一位56岁的母亲跟随自己在郑州某家政公司上班,母亲有社保。随着母亲年龄的增长,郑先生很担心如果母亲有一天身患重疾,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将如何面对。于是他思考再三为母亲投保了弘康重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1年,首年保费608元,在度过90天等待期后,郑先生母亲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重疾医疗:覆盖105种重疾的门急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最多3次赔付,每次最高300万元报销限额,累计最高900万元,实报实销,让郑先生的目前再无后顾之忧。

  总结:这款保险保障全面,保费也不贵,可以考虑购买。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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