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返本型业务?返本型保险如何创新?

返本,返本归元,是道家哲学用语。正如《道德经》第十章所言“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可见,“返本”的魅力所在,应用到保险,更是所向披靡。“返本”是道家的初心,“返本型业务”是保险业的初心吗?

——小城不小说



一个返本


返本,原意有三个,一是指复归本真;二是指恢复原来状态;三是指翻本,赢回赌本。


返本,应用于保险产品,是指返还本金或返还本利,主要包括储金业务、返本型业务、返还性业务等(以下统称返本型业务)。


我查阅了银保监会相关文件,没有找到关于“储金业务、返本型业务、返还性业务”的定义。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中,无论是按照保险责任划分,还是按照设计类型划分,都没有返本型业务的概念。何谓返本型业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1997]45号,已经失效)文件给出的定义,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这可能是最官方的定义了。


另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主要包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


可见,返本型业务是指一类产品,不是特定的一种产品;但是,返本型业务不包括意外险,因为无论是监管规定还是税收政策里都没有关于返本型意外险的描述。


返本型业务怎么创新?


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返本型业务”定义是否准确。如果谈创新,最简单的就是做“返本型意外险”因为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已经在前面的文件中提到了。


“返本型长期意外险”就这样创新了。


一个返本的创新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中期报告》第21页有一段描述“平安寿险产品策略”的话,摘录如下:


“平安寿险依托‘产品+’策略,不断升级创新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支持高价值业务增长。……;在意外保险市场上推出符合大众客户需求的普通意外返本产品,广受客户认同;……,满足客户风险保障及相关服务的需求。”


何谓返本型业务?返本型保险如何创新? 保险知识 第1张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2018-2019年度人身险产品研究报告》专门对“长期意外险2019年演进趋势”进行了分析,摘录如下:


2012年百万保额返本自驾险上市,开启了长期意外险(自驾险实质是寿险,但是保障范围局限在交通意外,因此被习惯性的归类为意外险)热销的先河,……。返本自驾险及其升级形态在保险公司销售定位上的强化也值得关注。今年以来,由于行业整体增员难留存难的问题加剧,部分公司为解决人力问题,以意外险升级为抓手,保险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利用返本意外险留存新代理人的功能,这一产品的形态、佣金水平及考核规则也更加贴近新代理人的‘生存’需要。”


我们再来看看平安的返本型意外险:


2013年,平安寿险推出的“平安福”,长期意外险作为附加险捆绑销售,开启了“重疾+长期意外险”组合的销售思路。……六年过去了,平安寿险长期意外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如表1和图1所示。


何谓返本型业务?返本型保险如何创新? 保险知识 第2张


何谓返本型业务?返本型保险如何创新? 保险知识 第3张


同时,我们也看到“返本型长期意外险”的概念在淡化,红利在消退,因为有这么多“公众号”帮保险公司教育消费者,“返本型”也不再是灵丹妙药。


为了延续“返本型”的历史,2019年5月平安寿险推出“安心百分百”,将百万保额的保障由交通意外扩展到了所有意外,将交通意外身故责任设置为额外保障,且通过滞后返本期、延长交费期间等方式将年交保费水平维持在2500-3000元。


《2018-2019年度人身险产品研究报告》对“安心百分百”的评价如下:“该产品是对于返本自驾险的一次革命性的升级。


无论是平安《2019年中期报告》,还是中再《2018-2019年度人身险产品研究报告》,我没有找到“返本型长期意外险”的创新何在?


相反,我开始怀疑“返本型长期意外险”是否合规?


一个返本的历史


我们先来看看财险公司情况:


1999年12月13日,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储金性保险业务储金率的通知》(保监发[1999]239号,已经废止),发文对象是人保、中再、太保、平安、华泰、天安、大众(现为史带)、华安、永安、新疆兵团保险(现为中华联合)等10家保险公司。


2008年11月20日,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107号),储金型业务过渡到投资型产品。


按说“保监发〔2008〕107号文件”之后,储金型业务告别历史舞台,可以说是来无踪去无影,完美的谢幕。


鬼使神差,2015年7月24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储金型家庭综合保险A款等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761号),又把“储金型”业务拉回了保险业的舞台。


不明觉厉!不明觉厉!


我们再来看看寿险公司情况:


1999年1月15日,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已经废止),规定“停止承保储金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即投保人只缴纳储金,以储金所生利息为保费,满期时无论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均将储金返还给投保人的业务。”


2016年9月2日,原中国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规定“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到达年龄在18-40周岁,比例下限为160%;到达年龄在41-60周岁,比例下限为140%;到达年龄在61周岁之上,比例下限为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如果说“保监发[1999]15号文件”暂停了“返本型长期意外险”,既然该文件已经失效,根据“法无限制即可行”的原则,“返本型长期意外险”没有法律法规障碍。


如果说“保监发〔2016〕76号文件”没有规范“返本型长期意外险”,虽然该文件有效,根据“法无限制即可行”的原则,“返本型长期意外险”没有法律法规障碍。


法无限制即可行!法无限制即可行!


既然没有法律法规障碍,建议监管部门尽快明确“返本型长期意外险”的产品类型,到底属于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连型,还是“返本型”。


我们可以自傲的宣布,经过我们的创新,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连型、返本型可以使用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健康险也不用羞羞答答的变通了。


一个返本的初心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9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返本”是道家的初心,“返本型业务”是保险业的初心吗?


2018年,中国平安迎来30岁生日,马明哲董事长在题为《铭记初心:我是一名保险推销员》致辞中有一段话:


“三十多年前,我偶然读到著名文学家胡适先生这样一段话,一直铭记于心:‘保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做现代人。’”


这是马明哲董事长的初心,“面对新的三十年,我们不忘走过的路,不忘我们从事保险的初衷。胡适对保险的经典名言依旧激励着我,心中那个声音依旧清晰笃定、铿锵有力,‘铭记初心,我就是一名保险推销员’。”


保险的初心由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保险是通过收取保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跨状态配置”。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


近年来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不断扩大,但保险业的每一步发展变化,都是紧紧围绕保险的本质属性而展开的。如果脱离风险管理这个本质属性,保险就不是保险,保险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辩证看待保险的保障属性和金融属性,就是要认清本源,不忘初心。


“返本型业务”是保险业的初心吗?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知道:


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找准行业职能定位,锚定“保障本位”不跑偏,不忘初心,突出主业,才是保险的发展之路。


一个返本,是不是创新有这么重要吗?


注:本文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小编通过各家公司收集整理的数据。

何谓返本型业务?返本型保险如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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