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安人寿继续履行上述保险合同并豁免马×ד平安福”终身寿险剩余的各期保险费,十日内赔付马××重大疾病保险金12万元、医疗保险金8943元和日额保险金650元。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具体案情,尚不足以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平安人寿辩称该公司已向马新燕通融退还部分保险费,如果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同时判决马新燕返还已退还的保险费。但一审期间该公司并未提出反诉,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已实际返还相关费用,一审判决对此未予审理并无不当。”
2
看完这个案例,说实话,有点心疼平安。
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平安还必须承担理赔责任,还搭进去“通融退还部分保险费”1089元。
如果你以前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投保容易理赔难,那现在大可放心了!
看了那么多理赔纠纷的案例,除个别明显是客户胡搅蛮缠以外,其它只要有争议,基本都是客户胜诉。
这一点在《保险法》中就有体现:
换个角度,法官不大可能是保险公司的人,但法官很有可能是保险公司的客户!
按理说,保险有健康告知的要求,不满足健告就买不了,如果隐瞒告知买了,那买了也赔不了,这个是正常情况。
但为什么很多隐瞒告知买了,出险了,最后还赔了,比如本案。
问题还是出在了《保险法》上,如下:
什么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
在保险公司看来,没有如实告知,有隐瞒的都算。
而在实际处理中,除了一些非常明显的,比如糖尿病、高血压之类,其它凭普通人的认知无法判断是否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并且出险的情况跟当时的检查结果没有关系的,基本都能赔。
看完这个案例,对们买保险有哪些启示呢?
第一点,选择健康险的时候,尽可能选择等待期较短的产品。
本案中的马女士买的平安福,附加的重疾险很可能是下面这款:
等待期只有90天,所以马女士3月份买保险,8月份确诊,间隔5个月也能赔,如果是180天的等待期,官司也不用打了,肯定赔不了。
第二点,遇到保险公司拒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险公司不会比普通人更有优势,反而因为《保险法》的某些规定而处于劣势。
第三点,健康告知很重要。
买保险,尤其是买健康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健康告知,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现在线上投保,大部分都可以智能核保,如果智能核保能过,那就没问题,但是如果隐瞒告知,即使不是问题的问题,也会为以后理赔埋下隐患。
第四点,甲状腺癌真的很高发
之前最高发的癌症是肺癌、胃癌和肝癌,但现在最高发的是甲状腺癌,而且呈现越来越高发的趋势。
轻微的甲状腺癌被剔除出重疾险的范围,这是大势所趋,因为目前全球主要的保险市场,也就中国大陆还将乳头状癌和滤泡状癌当做重疾赔付。
也许现在正是买重疾险的时候,现在买的重疾险,甲状腺癌乳头状癌和甲状腺癌滤泡状癌也能当重症赔付。
这是最后一次占保险公司便宜的机会~~~